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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請尊重我國的民主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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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日前國內某平面媒體刊出一篇「國際學者聯合聲明」,批評我國陷入「憲政危機」。由於該「聲明」中諸多內容不符事實,為捍衛我國多年努力所建立的民主與法治,避免以訛傳訛,政府認有必要澄清誤解。 第一,本案不涉及「監聽國會」,而是「監聽失誤」 該「聲明」指稱我國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被利用以監聽國會方式遂行政治意圖」,毫無事實根據。馬總統上任五年多以來,嚴格要求執法機關杜絕非法監聽,如有違反,一定依法究辦。馬總統既無權指揮特偵組,當然更絕未要求特偵組監聽國會,民進黨指控馬總統監聽國會,迄今並未提出任何證據。更何況針對外界對所謂「監聽國會」的質疑,法務部已在今年10月1日組成11人的調查小組,由常務次長召集,邀請6位部外社會公正人士(含律師、刑法教授、人權工作者)與4位部內檢察官、廉政人員共同進行調查,並在10月11日公布調查報告,認定:相關監聽均經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程序上並無違法;檢察官並無監聽立法院總機的故意,但在執行過程中因疏於查證,而誤以立法院總機節費電話門號(0972*****)為嫌疑人手機電話而進行監聽;復因不知此一節費電話門號為虛擬門號,技術上需另作特殊監錄設定方可監聽,以致並未錄到任何資訊;故本案實非「監聽國會」,而是「監聽失誤」。調查小組也發現,在民國96年至98年間,全國7個檢察機關也曾同樣誤認立法院總機的節費電話為嫌疑人手機電話,而予以監聽共13次。法務部並依專案小組報告,將有行政疏失的檢察總長及兩位檢察官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究責,並責由臺灣高等法院檢署專案查核另13次監聽失誤的詳情。 對於專案調查小組的結論,行政院表示尊重,並立即就制度面與執行面進行釐清及檢討改進。我們必須強調,此一監聽失誤純屬於行政疏失,我國絕無利用特偵組遂行政治意圖的情形,也絕無針對國會進行監聽的事實。 因此,我國相關制度絕無因為此一監聽失誤遭到不當政治操作的情形。 第二,本案涉及立法院長關說司法個案,確有「破壞權力分立」之虞,但並非政爭 該「聲明」另指所謂「政爭事件」、「破壞三權分立原則」的說法,應是刻意忽略本案違法濫權的本質,誤導外界視聽的扭曲推論。本案發生的原因,係因民國99年特偵組檢察官在偵辦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集體貪瀆案時,意外監聽到民進黨黨鞭請託立法院長關說該黨鞭涉及的司法個案,使他獲判無罪定讞而引起,並非個人或政黨的政爭。在民主國家,關說司法個案已涉嫌「妨害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的重罪。由於我國刑法尚無針對此類犯罪的規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雖有禁止規定,但無罰則,因此國民黨乃以撤銷黨籍方式,處分該黨違紀的不分區立法委員(兼立法院長)。從民國88年開始,國民黨、民進黨與臺聯等三個政黨,均曾以違反黨紀為理由開除或撤銷其不分區國大代表(當時亦兼國民大會議長)或立委的黨籍,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的規定,使他們喪失民意代表的資格。此一處理方式,於法有據,且行之有年,因屬政黨內部紀律處分,外界並不認為是「政爭」或「破壞三權分立」。相反的,本案涉及立法委員關說司法個案,影響司法判決結果,反而有「破壞三權分立」之虞。本案發生迄今,我國政府均依憲法或法律正常運作,努力維護司法獨立,不受干預,就是為了捍衛「權力分立」的憲政精神。 第三,本案涉及關說司法個案,確有干涉司法程序之虞 該「聲明」認定我國司法程序遭到行政干涉部分,並非事實。但如係指立委關說司法個案的行為,則確有干涉司法之嫌。如上所述,本案係因民進黨黨鞭請託立法院長關說該黨鞭涉及的司法個案,使他獲判無罪定讞而引起,此一行為,顯然有干涉司法程序之嫌。這也是9月6日特偵組揭發此一關說司法案件的原因。法務部已一再針對相關事實、依據及理由提出極為詳盡的說明。此外,該「聲明」另以相當篇幅提及陳前總統水扁遭起訴及判刑案,然而陳前總統係因犯數項貪污罪經法院判決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的受刑人,他並非政治犯或良心犯,我國政府已多次上網公布陳前總統健康狀況及目前在監執行處遇情形。因此,該「聲明」中引述陳前總統部分的指控不僅與「憲政危機」毫無關係,反而顯示若干外國人士既不瞭解我國司法體系,又不尊重我國法院嚴格依據事實與法律所作的定讞判決,令人遺憾。 第四,總統關心司法改革,絕無干涉司法個案 該「聲明」指稱2010年11月台北地院將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二次金改案作出無罪判決,馬總統曾公開批評,並把馬總統宴請司法首長一事,解讀為總統關說司法個案,這樣的說法是惡意扭曲事實。2010年9月,因不滿部分幼童遭性侵案被法院判決過輕,民間團體發起了白玫瑰運動,引起社會矚目;同年11月4日,台北地院對二次金改案的無罪判決,也引起社會的廣泛質疑。因此,馬總統在11月9日的宴會致詞,是基於當時社會氛圍對司法的不滿,向司法院正副院長、行政院正副院長、立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及檢察總長等人說明他對通案性司法改革的看法。他特別指明應儘速制定「法官法」及「廉政署組織法」這些政府全力推動的司法改革法案,以回應民間的期待。馬總統強調,他不能干涉審判中的司法個案,這是總統必須嚴守的憲法分際,並認為司法必須獨立但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合理期待。因此,馬總統尊重司法、絕不干涉個案的立場從未改變,該「聲明」誣指總統「關說」顯然曲解總統談話,誤導視聽。   政府再次呼籲關心我國政治發展的外國人士,能夠秉持對其他民主法治國家相同尊重的態度,尊重我國民主及法治,貫徹該「聲明」所陳「必須靠台灣的體制及人民自行解決」的原則,共同珍惜我國長期推動民主、保障人權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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