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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於102年6月18日上午舉辦「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有無修法必要公聽會」,各界對於相關議題熱烈討論,提出諸多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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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為了解社會各界對於圖利罪是否導致公務員消極不作為,影響行政效率,有無修法必要之看法,於102年6月18日上午9點30分,在法務部5樓大禮堂,舉辦「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有無修法必要公聽會」,由吳政務次長陳鐶主持,針對「從外國立法例談圖利罪之可罰性」、「我國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構成要件是否明確」、「圖利罪是否導致公務員消極不作為,影響行政效率」等議題,廣邀立法委員、學者、法官、檢察官、律師、各政府機關代表、民間團體代表及媒體代表與會,並開放民眾自由參加,共有414名到場與會,熱烈提供各項建言,公聽會於11點55分左右圓滿結束。   今日出席公聽會的包含立法委員蔡正元、專家學者含公務機關、審、檢、辯、學者及媒體之代表,有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陳志龍教授、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許福生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楊雲驊副教授、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陳俊明副教授、世新大學企業管理學系葉一璋副教授、朱前副人事長永隆、最高法院法官吳燦、臺灣高等法院庭長溫耀源、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施俊堯、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朱朝亮、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許永欽、汪南均、羅明通律師、方伯勳律師、尤伯祥律師、中央社記者蔡沛琪、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飛碟電台記者吳銘峰等人,另有司法院、監察院、立法院、廉政署、調查局、矯正署、行政執行署、各級法院檢察署、縣市政府機關代表,以及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臺北市記帳士公會、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記者協會等民間團體代表、學習司法官及部分民眾與會。 本次公聽會針對上述議題,有主張圖利罪乃是制裁惡性貪污案件的有效途徑,有其存在之必要性,應維持圖利罪,其刑度乃係立法裁量問題。有建議廢除圖利罪,至少應修改法律將裁量權濫用排除於違背法令之外。或有建議廢除貪污治罪條例,回歸適用刑法之規定。有認為現行條文已明確,圖利罪定罪率低,問題關鍵在於法律的適用,因重罰致使法官不敢重判,心證益加嚴格,與其要求修法,不如要求判決標準一致化、明確化。亦有主張貪污、圖利傷害人民對政府的信賴,均應判刑,且應提高刑度,不應下修。亦有主張圖利罪於98年修法後,起訴率已下降,定罪率亦已提升,可見檢察官對於偵辦圖利案件係審慎的。另有認為圖利罪之「不法利益」用詞不明確,且無立法解釋,為實務見解不一之主要原因,可比照對「違背法令」見解不一之修法方式,將「不法利益」定義於貪污治罪條例之法條中。而圖利罪起訴與判決落差之原因,有認為乃主觀犯意「明知」未能證明;檢察官與法官對於違背法令之「法令」認知有落差;最高法院對於「公務員」、「不法利益」見解不一,未能統一見解,致檢察官無所適從,亦是造成無罪之重要原因。亦有建議修法仿外國立法例將民意代表假藉職權或身分之圖利行為所依據之「法令」加以明確化。至圖利與便民之界限,有認為已明確,不致使公務員不敢勇於任事而延滯行政效率。有主張圖利罪之定罪率低,法務部應檢視其原因,避免公務員寒蟬效應。惟另有主張定罪率低乃係貪瀆白領犯罪所使然,主要為加強偵查技巧,而如認為公務員動輒有違背法令之虞,係主管機關應修正公務員職務有關法令之問題,而非圖利罪規定問題。也有認為公務員行政效率低,非圖利罪規定問題,應加強公務員對圖利罪認知之宣導,落實行政機關法律認知之普及性,並加強防貪、反貪相關配套措施。 法務部對於各界之意見至為重視,將完整蒐錄於會議紀錄中,且持續對於此一議題,審慎研議及評估修法之必要性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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