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新聞發布
針對法院預定於4月24日辦理之華光社區違占建戶強制執行作業,法務部提出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2180
一、臺北地方法院排定於4月24日辦理華光社區金華街一帶違占建戶之強制執行作業,原定執行戶數為27戶,其中除具暫緩執行理由者4戶、已自行拆除者11戶(計15戶)不需執行外,其餘已騰遷之空屋5戶及目前非供居住使用(營業或放置物品)且尚未拆除者7戶共12戶,均將於當天依法執行。
二、針對此次強制執行作業,法院曾於3月及4月間邀集相關機關進行2次協調,以進一步確認是否有暫緩執行之理由。相關個案之查處情形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列管關懷之住戶1戶,經該局大安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積極關懷溝通後,已確定於4月23日入住平價住宅,法務部基於對弱勢之扶助考量,業已責成所屬機關協助該住戶完成搬遷。
(二)短期安置部分,法務部所屬機關配合臺北市政府之要求進行住戶申請入住中繼國宅之意願調查,截至4月22日止(4月16日立法院田秋堇委員所召開協調會中建請本部展延之期限),此次擬執行之個案中仍實際居住於現址者有4戶已表明申請意願,考量後續臺北市政府審核、配住所需之作業時間,依原訂時間辦理強制執行恐使該等住戶有流離失所之虞,職此,法務部所屬機關已於日前具狀請求法院暫緩該4戶住戶之執行作業。
(三)至於違占建戶已騰遷之空屋,或違占建戶於其他地區已有自有房產者,或地上物係供營業使用而非作居住使用者,法務部認為,相關案件自違占建戶承諾成立調(和)解或取得法院確定判決後時隔已久,其中營業之商家實有多次機會與充分時間配合進行搬遷,目前實際亦已有多戶店家完成拆遷,基於貫徹公權力、維護國產權益及促進公共利益之考量,仍將配合法院預定時程辦理強制執行作業。
三、法務部強調,法院排定期程依法辦理強制執行,事前既已進行必要之了解、協調與規劃,除非具有正當之理由與迫切之需要,並不宜率爾暫緩辦理,而現階段及未來對於住戶因辦理強制執行恐有流離失所之可能者,法務部基於住戶基本居住需要之考量,均會衡量實情請法院審酌暫緩執行,至於未於現址實際居住而係經營商業者,實與部分人士所關心之居住與安置問題無涉,迄今仍未配合拆遷多係抗拒手段之運用或僅僅基於其個人之營業利益與方便考量,法務部希望關心本案之各界人士能依據正確之資訊判斷,避免受到被渲染或放大過後之訊息所誤導。
四、又據悉,法院對於3月27日辦理強制執行作業時不聽勸導、不服解散命令,公然強占待執行物、妨礙公務執行之部分社區住戶及聲援人士,業依法函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追究妨礙公務之罪責。法務部除對法院之權責表示尊重外,同時籲請社區內其他住戶及聲援人士應以理性、平和之態度表達訴求,嚴守法律規範之分際並尊重執法單位之權責,避免以過激之言語或行為公然對公務員依法執行之公務造成妨礙,以免觸犯相關法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