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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呼籲以修法解決醫療糾紛應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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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101年7月28日報導醫療糾紛造成醫事人力失衡,衛生署將推動相關立法修正醫療法第82條,明定醫療過失刑責明確化;並指出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統計,每年受理委託醫事鑑定案件數逐年增加,自民國76年145件到100年547件,20多年共受理7,726件,有8成屬刑事訴訟案件。然與法務部統計數據不合,茲說明如下:
一、 法務部彙整所屬地檢署受理醫療糾紛案件自91年至101年6月底之偵結情形,醫師過失傷害案件共1,397件,過失致死案件1,165件,但起訴件數分別為88件與125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件數分別為4件與3件,緩起訴處分件數分別為4件與30件,可見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與法務部之統計數據有相當的落差;再以100年地檢署偵結之醫療糾紛案件324件(含過失傷害192人,過失致死132人),與衛生署統計至100年底全國醫師40,002人,中醫師5,570人,牙醫師11,992人,共57,564人比較,涉案醫師比率僅為0.56%,亦遠低於報導國內平均每年每百位醫師就有6至12位(6-12%)遭受檢察官偵查之比率。
二、 再從法務部統計91年至101年6月底止之醫師業務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不起訴處分之件數分別為1,292件與984件,更可看出告訴乃論之過失傷害罪部分,應該有相當比率的件數是因和解而撤回告訴;且無論是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案件,絕大多數經檢察官偵查後均認為罪嫌不足而不起訴處分。
三、 醫療單位一再表示臺灣就醫療糾紛起訴案件多於外國,惟法務部搜尋德國、日本或美國相關網站,並無正式關於醫療糾紛刑事案件追訴或定罪之統計數據,而僅能從相關網站搜尋得知有起訴或定罪之案例。是以,醫界上開表示之依據為何?仍有待釐清。又世界線上新聞2007年4月18日報導,德國1年內有3,900件醫療疏失案件;且德國醫師公會統計包含拜昂邦,2006年約有10,280件申請調查醫療疏失的案件。就以上之報導觀之,德國1年申請調查醫療疏失案件數遠遠多於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統計我國近20年來共受理之7,726件。是以,我國醫療糾紛案件,及起訴率是否確實高於其他國家,仍待更多實證資料確認。況且,從上開中央社之報導,亦可知衛生署理解造成五大皆空之另一個重要原因與健保給付制度有關,擔心有醫療糾紛而不願意投入五大科的醫生,亦僅4成。因此,對有醫療疏失之醫師課以刑責,並非造成五大皆空的單一因素。
四、 法務部於101年7月6日上午舉行之「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共有421人到場與會,登記發言者共82人,包含40位醫界代表(醫生、醫學系學生、醫學系教授)、16位司法工作者(檢察官、法官、律師),7位法律系教授學生、19位民眾(含病患家屬)。共計31人支持醫療行為除罪化或限縮醫事人員刑事責任,但均為醫界代表。反對修改醫療人員刑事責任規定者共39人(包含1位醫界代表、14位司法工作者、7位法律系教授學生及17位民眾)。可見反對仍多於贊成。
五、 又本部舉辦之「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也有多人發言解決醫療糾紛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亦應深入探討是否採取其他建立完善補償、保險及訴訟外調解機制,使民眾得以刑事訴訟以外之程序處理醫療糾紛。
六、 同上中央社報導亦指出醫療糾紛之發生,7至8成與溝通有關,如何增進醫病間之溝通,同為減少醫療糾紛之重要課題。
綜上,法務部認為是否應限縮醫事人員刑事責任,除辦理民意調查,瞭解各界意見外,仍應多方參考外國立法例及其實務作法,並建構配套措施,以期周延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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