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新聞發布
有關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所指「馬政府左手簽人權公約,右手繼續殺人」及媒體指稱「馬總統才說要減少死刑的使用,法務部卻立即執行5人死刑,讓人感到前後矛盾」、「槍決時機,引發政治聯想」等事,法務部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3082
有關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所指「馬政府左手簽人權公約,右手繼續殺人」及媒體指稱「馬總統才說要減少死刑的使用,法務部卻立即執行5人死刑,讓人感到前後矛盾」、「槍決時機,引發政治聯想」等事,法務部說明如下: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雖明白揭示生命權為首要的人權,然該公約仍認為是否禁止死刑是國家主權之事務,因此並未明文規定廢除死刑,也不否定在未廢除死刑之前,依法執行死刑之合法性。而在我國受死刑宣告者,若符合赦免法之規定,亦可請求或邀大赦、特赦、減刑之寬典。因此,我國現階段依法執行死刑並無違反前述公約之規定,何來廢死聯盟所謂政府「左手簽人權公約,右手繼續殺人」之批判。
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規定,在法制方面,政府已全面檢討法律有無違反此公約之情形,法務部也在最短時間內,依聯合國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完成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等相關法制之檢討工作,將「非剝奪生命法益犯罪」之「死刑」均予以刪修。而在實務上,檢察官具體求處死刑已大幅減少,法院判處死刑,亦是衡酌再三。但是,「減少死刑之使用」是指在法制上減少使用死刑,以及在判決死刑時應審慎為之,但並不表示經法院三審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也從此都不能執行,因為「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家之基礎,現行法制既未廢除死刑,則經法院三審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本應依法執行。 馬總統宣示「減少死刑之使用」與法務部依法執行死刑二者間,並不互相牴觸,更無前後矛盾可言。
法務部在上次執行死刑後迄今已過10個月,期間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案件亦增加4件5人,由於死刑定讞案件之被告常多次提起再審、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因此法務部檢察官均是賡續核閱,只要審核完畢者,即依法儘速辦理,絕非選擇執行時間,更遑論政治或選舉考量。
本次依法執行之5名受刑人,均是歷經詳實偵審程序而認求其生不可得,方判決死刑定讞。其中更有經法院更審六次以上或於等候執行期間,多次提起再審、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者,其等訴訟權益已獲保障。而法務部亦深知死刑係以國家公權力剝奪犯罪人生命之刑罰,在執行上必須慎重,因此,於執行前,為求審慎,更由專人逐案詳加閱卷審核,以排除任何誤殺之可能,與江國慶案之情形全然不同,期勿再以江國慶之單一個案,來質疑法務部依法執行之決心,更勿再消費江國慶案作為不執行死刑之理由。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