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國際透明組織在聯合國國際反貪日公布2008年行賄指數,我國排名提升,法務部呼籲企業等各界致力建立誠信文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959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今天聯合國國際反貪日(12月9日)發布2008年「行賄指數(Bribe Payers Index,簡稱BPI)」,我國在全球22個主要出口經濟體中排名14名,為歷年排名最佳。惟一些清廉度評比較高的經濟體(如新加坡、美國、法國等)排名亦屬中等,凸顯跨國企業海外行賄是許多國家反貪腐面臨的重要課題。
        「行賄指數」是國際透明組織以問卷調查測量全球主要出口國家海外公司行賄程度所建構的指數,評分以0到10之間,分數愈低代表該國企業在海外投資的行賄情形愈嚴重。商業賄賂妨害國際貿易公平競爭,腐化其他國家公職人員,並使公、私部門貪腐更加惡化,國際透明組織自1999年迄今發布4次「行賄指數」,日漸受各國重視。
        國際透明組織之前公布3次「行賄指數」,我國排名均不理想,1999年在19個國家中排名第18名、2002年在21個國家中居第19名、2006年在30個國家中居第26名。鑑於企業誠信已是全球反貪腐的重點議題,為順應世界潮流,本部推動修正貪污治罪條例並加強企業反貪宣導,從行賄的供給面加強反貪腐。
        2005年12月生效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對建立誠信及打擊腐敗訂有相關措施,適用範圍包括公部門和私部門。其中有關定罪與執法方面規定,各締約國均應當採取必要的立法,將「賄賂本國公職人員、外國公職人員或國際公共組織官員」、「公職人員的資產顯著增加,而本人無法以其合法收入作出合理解釋」規定為犯罪。
        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早在92年2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增訂行賄外國公務員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公職人員違反不明來源財產說明義務罪」和「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亦積極推動立法中。
        除研議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外,本部加強促進企業反貪的措施包括:
一、推動乾淨政府、社會誠信運動:
行政院設置中央廉政委員會,統籌國家廉政政策之制定推動,下設企業誠信組等八個工作小組,由相關部會從提升公司治理和企業社會責任等方面,健全企業誠信與倫理。
二、防制私部門貪腐:
訂定「政風機構協同各機關推動企業誠信及倫理實施方案」,將提倡企業誠信列為政風機構反貪腐的重要工作,結合各機關資源宣導企業反貪觀念,並參考國際組織倡議準則(如國際透明組織「商業反賄賂守則」(Business Principles for Countering Bribery)、APEC「企業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 for Business),促進企業建立誠信及倫理規範。
三、加強司法互助:
打擊企業境外行賄的蒐證不易,且涉及管轄權等複雜問題,需持續加強國際司法互助,包括引渡、追回不法資金等。
甫於2008年11月23日落幕的APEC第16屆領袖高峰會發表了「對亞太發展的新承諾」領袖宣言,指出「提升企業社會責任」及「打擊貪腐」為APEC需處理的全球化社會議題,公、私部門貪腐對社會與經濟發展是一大威脅,各國領袖均一致提倡乾淨政府、支持公私部門建立伙伴關係、培養市場誠信及透明化金融體系,要以集體堅定意志打擊貪腐及跨國不法。我國身為APEC會員,亦應履行該宣言的承諾。本部除全力推動各項反貪、防貪及肅貪措施外,亦呼籲企業、民間團體、各機關、學校重視並建立誠信文化。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