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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洪曉慧假釋出獄接受保護管束,輔導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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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因為情殺事件被判徒刑18年經減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3月的清大女研究生洪曉慧,在接受長期的監禁生涯後,上週四通過法務部的假釋審查,今(3)日在接到高雄地檢署的保護管束報到命令,完成法定出獄程序後,終於離開高雄女子監獄,並依規定向高雄地檢署報到,接受保護管束。 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受刑人在假釋後24小時內,應該向戶籍所在地的地檢署報到,執行保護管束,因為洪曉慧設籍在高雄市,所以她一出監,便立即向高雄地檢署的檢察官報到,並且在完成報到手續後,由負責執行本案的主任觀護人接手,執行保護管束事宜。 另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受保護管束人每個月至少要向觀護人報到一次;主動說明自己的生活、健康、求職、求學等情況,觀護人也會視受保護管束人狀況,深入其家庭、社區進行訪查,以採取適當的輔導監督機制。當然,如果受保護管束人有求學的需要、求職的困難,觀護人也會盡全力聯絡社會資源予以適當的轉介。此外,觀護人更會視各受保護管束人之犯罪和行為歷程,做個別化之法治觀念和社會認知的重建。以洪曉慧的情形,高雄地檢署除主任觀護人接案外,會再安排一位女性觀護人針對其感情部分,予以必要的輔導,以協助其走出情傷,找到復歸社會的人生目標。 洪曉慧因為感情衝動,做出對不起自己,也對不起社會的事情,這次有機會重回社會,法務部寄望她能以贖罪的心情,面對以後的人生,也希望社會大眾,能以祝福的心情,接納洪曉慧,讓她有機會彌補對被害人與社會的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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