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法務部針對媒體有關「毒品防制條例修法 無配套 美沙冬療法 暫停」之報導提出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3490
關於今(14)日媒體有關「毒品防制條例修法 無配套 美沙冬療法 暫停」之報導,法務部說明如下: 一、 「美沙冬替代療法」係協助注射海洛因之毒癮者藉由輔以生理治療、就業輔導,改善藥癮者身體及心理之健康及生活品質,減少或不再施用海洛因以戒除毒癮之治療方法。為有效防治毒品犯罪,政府於民國87年5月20日公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取代肅清煙毒條例及麻醉藥品管理條例,自此將毒品犯罪者之定位與罪責做了重大的變革,視其為兼具病人與犯人的角色,採取有條件「除刑不除罪」的原則,改變了過去對毒品犯罪只重視刑罰之處遇方式,轉而重視其心理依賴之改善、心靈之重建,期盼能經由國家醫療、矯正及司法機關協助個人培養有效阻絕毒品施用之能力,遠離毒害。 二、 鑑於對施用毒品者施以徒刑不足以斷絕毒癮,他們真正需要的的是透過輔導及醫療機制,解決心理上成癮的問題。為此,檢察機關與行政院衛生署合作,由檢察官審酌個案情形,以緩起訴處分方式轉介毒品施用者前往醫療院所治療。立法院於上會期亦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修正條文,於今年4月30日實施,期盼重視毒品施用者其為病人之本質,以醫療方式解決其心理對各類毒品物質的依賴(毒癮或藥癮)。依第24條規定,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即不適用觀察勒戒及五年內再犯起訴之規定。 三、 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前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依新法之規定,轉介治療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對海洛因成癮者,且美沙冬(Methadone)療法及對於毒癮治療之種類、對象、執行方法、完成戒癮標準,均屬醫療專業領域,亟需行政院衛生署研擬相關配套以利推行,本部已積極協調行政院衛生署參與共同推動。 四、 對於24條修正前轉介治療者,均仍繼續治療並未因而暫停治療。對於有施用毒品海洛因之毒癮者,亦宣導鼓勵其儘速尋求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輔導協助或前往指定之醫療院所,主動參與替代療法之療程。行政院衛生署日前提出相關辦法之草案,現正徵詢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意見中,法務部亦於8月12日邀集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代表開會研商並討論修法後之作法,與會檢察官大多肯定替代療法之成效,然希望能有具體統一之辦法以利執行。待彙整各方意見後,即可頒佈相關辦法俾利日後運作,期能使施用毒品人口接受治療,戒除毒癮,回歸日常生活,免於刑罰制裁,以達到「斷絕供給,降低需求」之反毒政策之目標。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