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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自由時報97年8月6日A7版「遊說法後天上路 執行難度大」之報導,法務部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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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上之遊說者,有二種:一為自行遊說者,二為受委託遊說者。自行遊說者,如欲對政策有影響力之人遊說,自然會依遊說法規定申請遊說,以取信團體的其他成員及社會大眾。如係採陳情方式,即見不到有決策性之人員,較不會產生社會大眾所疑慮之政策私相授受之弊端,此亦是遊說與陳情之不同特徵之一。
近年來社會大眾對政府官員的廉潔度期待甚高,被遊說之政府官員為避嫌,對一些敏感之議題,接受百姓意見時,無不希望有第三者在場並作成遊說紀錄,且按季公開,此舉亦有助於遊說法之落實。
遊說係一嶄新制度,民眾對此制度及概念均甚為陌生,其與陳情不同,有待主管機關及各級機關廣為宣導,俾民眾瞭解何種情形應採用遊說或陳情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