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
法務部呼籲各界共同支持成立具有獨立性的專責廉政機關,向國際展現廉政改革的決心,以利改善外商對我國的廉政觀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167
這項評比調查對象是針對在亞洲的外商人士。從2006至2008年香港政治與經濟風險顧問公司公布亞洲經濟體清廉度排行的變化顯示,南韓2007年排名第8名,2008年進步到第5名。
南韓2002年成立廉政公署(KICAC)以來,大力推動各項防貪、肅貪作為,值得我國借鏡。韓國2002年依該國「防止貪污法」成立隸屬於總統之具有獨立性的反貪污專責機構,該機構制定與反貪腐有關的政策、調查評價反貪腐措施的執行狀況、支援民間團體的反貪腐活動、展開有關反貪腐的國際活動,並受理保護檢舉人,投入相當資源推展各項預防、查處措施,這些均有利於改善國際評比。
據本部從民國92年至96年歷次委外民調顯示,超過六成五的民眾贊成政府成立廉政專責機構。所以,成立法務部廉政局,從制度面宣示廉政改革的決心,長期以來已有社會多數共識作基礎,加速設置獨立、專責的廉政機關,已刻不容緩。本部所擬「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法」草案,經行政院於94年10月27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惟始終未能獲得第6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審議,殊為遺憾。
香港政治與經濟風險顧問公司所公布清廉度排行,是國際機構所公布廉政主觀觀感的民調之一。雖然對經濟體的貪腐主觀印象,並不等於實際存在的貪腐狀況。不過,主觀印象可能影響外商的投資意願。
我國近年來大力肅貪,除從民國82年以來執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之外,89年訂定「掃除黑金行動方案」,95年11月30日起執行「反貪行動方案」,89年7月至97年1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貪瀆起訴案件計4,193件,起訴人數11,214人,查獲貪瀆金額約新臺幣306億3109萬元,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657人、民意代表650人、中層薦任公務人員2,012人、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3,176人以及一般民眾4,719人。惟強力肅貪之後,卻也可能招致外界誤認我國貪污比其他國家嚴重,形成負面印象。
從上述民意代表及民眾被起訴的人數合計占47.88%的比例來看,反貪腐不能僅倚靠行政部門的公務員克竟全功,需社會形成綿密的反貪網絡,以及型塑反貪腐的社會價值和公民意識。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6條及第36條明文規範各締約國應確保設置預防和打擊貪腐的專責機構,該等機構須具備獨立性,在不受任何不當影響的情況下運作。所以,設置專責廉政機構,將是世界潮流。
法務部認為,廉政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綜合性的策略,如查處、預防及教育多管齊下,未來的方向包括:
(一) 推動成立設置廉政專責機構,並推動廉政制度建 設。
(二) 推動健全陽光法案立法。
(三) 推動企業反貪工作。
(四) 結合校園品格教育,推動廉潔誠信活動。
(五) 結合民間機構,推動廉潔誠信活動。
(六) 舉辦並參加國際反貪活動會議,爭取國際支持,提昇國際形象。
附件下載
- 香港政治與經濟風險顧問公司2006-2008年公布亞洲經濟體清廉度排行一覽表.doc 香港政治與經濟風險顧問公司2006-2008年公布亞洲經濟體清廉度排行一覽表.doc (下載次數:24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