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與美國史丹福、康乃爾大學法學院簽訂合作備忘錄
法務部施部長茂林於日前分別與美國名校史丹福大學法學院(Stanford Law School)院長Larry Kramer、康乃爾大學法學院(Cornell Law School)院長Steward J. Schwab等簽訂合作瞭解備忘錄。雙方同意法務部將自明年起,推薦優秀檢察官若干名分別前往這兩所聲譽卓著的法學院擔任訪問學者。法務部所推薦之檢察官,倘獲得兩校法學院內部審核同意,得以順利入學,屆時將可自由選讀法學院內之各種課程,親炙兩校悠久的法學傳統氛圍。兩校法學院院長更均於備忘錄中,進一步表示將為法務部所選送之檢察官引薦各該法學院內之教授及研究員,促進雙方之瞭解與交誼,並將適時安排檢察官前往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及其他行政、司法部門參訪見習,達成兼顧學術與實務之交流計畫。
美國史丹福大學與康乃爾大學法學院,均為美國法學院排行榜上數一數二的卓越學府,其聲譽久為世界法學界與實務界所肯認。史丹福大學法學院位於美國加州舊金山市附近,成立於1908年,教員超過61名,師生比僅8.6比1;成立更早於1887年之康乃爾大學法學院,則地處美國東北部之紐約州,其教員人數更多達68名,師生比亦僅10.8比1,足見兩校係採小班教學之菁英教育政策。這兩所法學院之入學申請成功率均非常低,僅有不到8%,目前在學之學生及訪問學者更來自世界各地,每年申請擔任訪問學者之各國資深教授、檢察官、法官或律師,更多已是各國之佼佼者,有幸獲選前往這兩所學校進修之檢察官必能在法學之研究與實務之見習中獲得豐碩之成果。
為強化檢察官辦案品質,提升檢察官之國際觀與法學素養,法務部近年來積極與美國、日本等著名大學法學院建立合作計畫,選派優秀檢察官前往進修,就近研習各國刑事法制與實務,以實地瞭解各國刑事法制運作之良窳,俾能提升檢察官之外文能力及自我期許;長期而言,更期能建立與各國政府及學術機構合作之管道,並奠定日後得以與各國政府在跨國司法協助之個案上互惠合作之基礎。
法務部自民國91年間起,即陸續與美國耶魯大學、哈佛大學及日本東京大學、早稻田大學法學院等簽定合作瞭解備忘錄,陸續選送優秀檢察官前往各該法學院以訪問學者身分進修,獲選之檢察官於進修期間得以帶職帶薪方式前往,法務部並酌與補助往返機票及相關學雜費用等支出,使其能專心學習,不致因前往國外學校進修之龐大旅費及學雜費所苦。檢察官返國後則需依法在法務部繼續服務一定期間,以使檢察官於國外所學能回饋為國家所用。
在95年間,經施部長茂林向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爭取,雙方達成協議,本部可以選送優秀檢察官前往紐約展開為期一年之進修。累計自92年起,法務部已陸續選送16名優秀檢察官前往各國大學法學院進修。檢察官學成歸國後均依約返回法務部所屬各機關貢獻其所學,已逐年培養出一批深具外語能力與國際觀之國際事務人才。法務部目前即有檢察官分別派赴在美國哈佛大學、紐約大學、日本東京大學及英國倫敦大學等法學院研修中,隨時可提供法務部在立法研修、實務分析上之各國最新法學進展及實務統計資料,充分展現檢察官兼顧學術與實務之新時代形象。
此外,法務部為我國所參與之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亞太經合會(APEC)、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多個政府間國際組織之代表之一,亦經常需為拓展司法合作業務,而與各國政府商議談判。因此,為提升檢察官參與國際事務之會議經驗與談判能力,並強化檢察官之外語能力及國際觀,近年來,法務部經常選派兼具外語能力與工作表現之檢察官參與國際會議及對外談判事務。今年以來,即有檢察官派赴比利時、澳洲、日本、泰國、中國香港、新加坡、秘魯、美國等地,實際參與國際談判、會議或訓練,期使檢察官增加辦理國際事務之歷練,日前更薦派檢察官參與於比利時舉行之臺灣歐盟工作事務研習會。自今年中起,法務部首度選派精通英語及經貿法律之檢察官,在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辦事,擔任我國與WTO有關經貿事務、爭端解決之談判代表,以學習國際談判事務,兼能拓展檢察官之職涯領域。預期首批派赴談判代表辦公室之檢察官將來返回法務部所屬機關服務後,必能對法務部在涉外事務談判上做出積極之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