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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宣示持續打擊貪腐決心,推動成立廉政局作為專責廉政機關,以提昇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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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宣示持續打擊貪腐決心,推動成立廉政局作為專責廉政機關,以提昇國家競爭力
台灣透明組織於9月26日公布由國際透明組織調查的2007年全球「貪腐印象指數」,在全球180個納入評比的國家中,今年台灣以5.7分名列第34名,與去年相比(2006年台灣得分5.9分,排名第34名),維持同樣名次,分數則下降0.2分,然而從全球比較的觀點而言,台灣尚屬中度廉潔的國家。
為提昇我國在國際間的廉政形象及競爭力,本部近幾年持續積極推動反浪費、反腐敗及反貪污等廉政措施,執行成效包括:(詳參閱附件)
一、強力掃除黑金:
自2000年7月迄2007年7月為止,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貪瀆起訴案件計3926件,起訴人數10,253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295億7333萬5602.28元,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574人、民意代表612人。在貪瀆案件起訴判決情形方面,2000年7月至2007年7月總共起訴10,253人,其中已判決確定有3,903人,判決有罪者達2,238人。
二、積極落實陽光法案:
2006年2月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辦理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推動財產強制信託。自2005起逐年提高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抽查比率,2007年提高為24.27%。修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擴大公職人員申報範圍,增訂財產強制信託條款、對意圖隱匿財產而故意申報不實,以及財產異常增加且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增列行政罰則,新法於2007年3月21日公布。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2007年核定裁罰4案計新臺幣3,500,000元。
三、強化反貪作為:
2006年11月訂定反貪行動方案,函發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據以執行,統合檢察、調查、政風系統及主計機關力量,以打擊腐敗行為。計畫性針對補助款、事業機構回饋金、民意代表工程補助款、醫療健勞保業務、重大工程、警察風紀、關稅務易滋弊端業務、可能涉及黑白掛勾(如砂石、廢棄土)等業務執行專案稽核,以導正業務缺失並提供興利建議,並結合查處作為發掘不法線索。2007年完成專案稽核計12件,另由政風機構主動針對機關易滋弊端業務推動辦理之專案稽核計88件。其中專案稽核發現部分地區漁會疑以開立不實魚貨交易證明之手法協助會員溢領勞保老年給付,截至2007年7月止,已領取案件所涉不法利益估計達新台幣21億元以上,相關案件已函送司法機關偵辦中,該專案稽核節省公帑效益至少達47億元以上。
四、喚起全民反貪意識,促進國際廉政交流:
為促進國際反腐敗合作,汲取他國廉政制度成功經驗,本部於2007年1月舉辦「2007年臺灣國際廉政研討會」,邀請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澳洲等國廉政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共同研商討論,分享廉政工作經驗與心得。舉辦反貪、反賄選大型宣導活動;設置「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辦理廉政民意調查;研究建立我國客觀廉政指標。
五、推動成立專責廉政機關:
檢討現行廉政機制後提出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法草案,經行政院於2005年10月27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六、結合檢、警、調、政風系統加強反賄選,避免惡質選風腐蝕廉政根基。
七、宣導企業反貪觀念,結合相關機關協助企業建立內部倫理規範和內控機制,防制私部門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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