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抵台評鑑我國洗錢及反恐政策與成效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Anti Money-Laundering,簡稱「APG」)將於96年1月29日起派遣來自澳洲、紐西蘭、韓國、斐濟、庫克群島等國之法律及金融專家,對我國檢察、調查、金融等各政府機關及各公私立機構,就查緝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等政策及執行展開長達2週的全面性評鑑。
APG依據聯合國公約所建議成立之政府間國際組織,會員國已不限於亞太地區,歐美各國,乃至國際貨幣基金會、東南亞國協等國際組織均積極派員參與。我國自APG創會即以政府名義參與會務,每年均由法務部派員與會,積極參與會務活動,確保我國之執法成效及金融監理能符合國際標準,並廣結國際善緣,促進台灣之國際形象。由於我國並非聯合國之會員國,絕大多數之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間在中國政治壓力下,往往不得不拒絕我國與會。APG已是少數倖存我國得以政府名義與會之政府間國際組織,尤其APG所執行之業務均屬於聯合國之各類國際公約,我國參與APG之會務,不僅可藉此參與聯合國相關政策之實地推動,更可以間接展現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願意善盡國際公約之國際責任。
法務部於2005年中獲知將於2007年度間接受APG之評鑑後,深知此次評鑑勢必牽動我國之國際執法績效及金融監理之評價,對於我國之國際形象影響甚大,早於2005年6月開始,即召集中央銀行、司法院、外交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委員會、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等機關進行跨部會協調會,爾後每2個月召集一次跨部會會議,定期依照相關聯合國公約及建議事項檢討我國之國內政策與執法實況。
這次國際評鑑團於抵台前2個月前,即已熟讀我國之法律及金融制度之背景資料,並從網路上蒐集我國各類媒體報導,對我國之執法機關及金融部門已有相當的瞭解。長達2週的評鑑行程中,評鑑團不僅要求實地拜會各相關機關,與部門主管實際面談,瞭解我國之政策及其有效性。此外,評鑑團更主動指定應安排會見各類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非營利組織等有關民營機構或組織,務求對我國的評鑑結果能切中我國之現實。評鑑團二週之行程非常密集,預定舉行多達43場次之會議,拜會機關團體多達20個,評鑑團成員幾無喘息空間。
恰此國際評鑑團來訪,不僅是我國政府部門向國際表達我國維護金融監理秩序之決心與努力,更是積極瞭解各國執法機關、金融監理機關之有效政策及執法策略,並建立合乎國際標準之金融執法及監理制度之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