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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清查全省93年至95年河川水庫或溝渠疏濬工程所衍生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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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專案清查「全省93年至95年河川水庫或溝渠疏濬工程所衍生弊端」清查結果,發現23件,涉有圍(綁)標或洩漏底價、違約或驗收不實、超挖或盜採砂石、行(受)賄、民意代表介入關說圖利等不法弊端,經政風機構函送檢調機關偵辦,圖利金額總計達4億3,623萬餘元,另有70件經清查有異常案件仍由各政風機構持續清查中。 有鑑於國內砂石問題一直未能有效解決,長久以來屢屢發生盜濫採事件,頗為社會輿論所詬病。為有效避免盜採砂石弊端一再發生,建立完善監督機制,法務部於95年6月30日函請經濟部政風處及全省各地方政府政風機構,針對經濟部所屬水利機關及各縣市政府辦理「河川、水庫或溝渠疏濬工程」情形,全面清查轄管單位93、94、95年來辦理情形,遇有不法個案即移送檢調單位依法偵辦,務使全國砂石弊端能減少至最低。 本次專案清查自95年7月1日起至10月30日底止,歷時3個多月,計動員經濟部、北高兩市政府政風處及全省23縣市政府政風單位1000餘人進行訪查、調卷及現場勘驗等相關清查作業,由於國內砂石供需不平衡,盜採濫採砂石利潤豐厚,以致令黑道覷覦砂石暴利,合法業者及公務員不敢勇於取締或告發,加上民意代表與上級長官介入關說,玩弄灰色地帶,導致承辦人員或合法廠商不敢接受訪查,對於資料清查比對更加困難,惟各政風機構仍本於職權,戮力完成清查作為。本次專案清查結果陸續發現有23件經濟部或地方機關所轄管之河川工程涉有弊端,犯罪態樣包括:(一)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以暴力脅迫使廠商不敢投標或勾結承辦人洩漏底價、(二)驗收或檢測人員刻意疏漏檢測採區高程,令業者申請之採區有越區或盜採情事,造成驗收不實情事、(三)承包廠商藉擁有疏浚區砂石採掘權之便,主導採掘砂石範圍及數量,違反水利法及契約規定超挖或盜採砂石、(四)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向有影響力之主管或相關承辦人員行賄示好,要求有關公務員一味配合,對於業者盜、濫採砂石情事視而不見、(五)其他態樣如:民意代表介入關說要求承攬土方工程、承包商於低價搶標後故意巧立名目要求辦理原屬合約範圍施工項目相關採購等,經政風機構移送檢調機關偵辦,圖利金額總計達4億3,623萬餘元。 法務部針對可能發生類似弊端,已責請各政風機構於各機關中,協調業務單位採取相關防弊作為及加強業務稽核以防範不法,並持續清查有無公務員勾結廠商之貪瀆弊端犯罪與違法態樣加強查察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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