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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開辦全國第一例性罪犯RFID電子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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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科技設備監控系統在11月21日正式交貨,今天下午由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開辦全國第一起性罪犯電子監控,在當地觀護人的投入帶領下,全面展現政府重視性罪犯監控及保障婦幼安全的決心。 法務部自94年12月13日開始著手建置「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科技設備監控系統」以來,從今年2月起陸續辦理六次測試,由於相關設備為國內首度研發,而且是監控犯罪情節嚴重的性罪犯,所以在嚴格要求設備品質之情況下,導致建置時程延後將近一個月,然而在歷經不斷地設備測試下,已可以確保未來性罪犯監控的品質與穩定性,並且兼顧性罪犯配戴監控設備的安全性及舒適性,同時可避免性罪犯有受到不當標籤之負面效果。 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開辦電子監控的第一起性罪犯,係居住於台南市、48年次的男子,有贓物、竊盜前科,於飲酒後在清晨強制猥褻上課途中的國小女童。在今年年中假釋後,因為拒絕觀護人協助就業,而且仍有酗酒行為,加上一人獨居無適當社會支持,以及對女性存有仇恨、輕視等偏見,經過觀護人綜合評估其身心治療輔導紀錄後,決定報請檢察官實施電子監控,該名性罪犯監控時間自晚上10時起至凌晨6時止。此外,為加強監督,觀護人並將該名性罪犯以核心個案列管,除每個月約談、訪視外 ,並結合轄區警察複數監督,以及請受過專業訓練的觀護志工協助每月訪視,提供輔導與人際支持,給予更多的輔導與關懷。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假釋或緩刑付保護管束之性罪犯,必須經評估有施以身心治療輔導之必要,且須經過觀護人評估符合一定要件者,例如無一定之居住處所、有於夜間犯罪之習性或有事實足認其有再犯之虞時,經報請檢察官許可,始得以電子監控作為性罪犯「指定居住處所」或「宵禁」的輔助措施,故電子監控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另外,監控設備必需由專業廠商現場安裝及測試訊號,在廠商人力有限下,目前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共有7名性罪犯等待安裝監控設備,法務部已發函要求全國觀護人應確實評估全部的性罪犯,務必將有再犯危險的性罪犯辦理電子監控,預防再犯。 由於性罪犯電子監控受到侵犯人權的質疑,為求慎重起見,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集合專家共同審慎評估性罪犯電子監控的必要性,由檢察官召集觀護人、身心治療輔導人員、管區警察、觀護志工以及專家學者等每月召開社區監督輔導會議,從性罪犯假釋後的外在生活及內在心理層面綜合評估後,再報請檢察官許可實施電子監控,實施期間亦由檢察官嚴格審查;此外,監控設備外觀為腕錶或腳環式,配戴之性罪犯可以予以掩飾,並非會造成行動不便或有負面標籤效果的手銬外觀,以求在社會安全之外,兼顧性罪犯的人性尊嚴及人權保障。另外,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也請觀護志工協助訪視性罪犯,提供必要的輔導與心理支持,亦即在嚴厲的電子監控下,同時給予心理上的輔導,以預防其再犯。在經過觀護人的用心輔導後,該名被監控的性罪犯對於電子監控措施亦能接受,認為能協助其自我控制,不會產生強制猥褻的想法,幫助其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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