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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宣示重點打擊貪腐,扭轉國際形象,強化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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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打擊貪腐 扭轉國際形象 強化國家競爭力 台灣透明組織於11月6日公布由國際透明組織調查的2006年全球貪腐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在全球163個納入評比的國家中,今年台灣以5.9分與以色列同列第34名,與去年(2005年)相比,雖維持同樣得分,名次卻下降2名,然而從世界各國比較的觀點而言,台灣尚屬中度廉潔的國家。 在亞洲國家之中,新加坡(9.4分,第5名)是唯一得分超過9分的國家,香港(8.3分,第15名)、日本(7.6分,第17名)成績亦較我國(5.9分,第34名)為高,台灣則優於南韓(5.1分,第42名)、馬來西亞(5分,第44名)、泰國(3.6分,第63名)、中國與印度(同為3.3分,第70名)及越南(2.6分,第111名)、印尼(2.4分,第130名)等國。 回顧公元2000年政黨輪替以來,我國在掃除黑金及肅貪方面,成果顯著,自89年7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2006年9月為止,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貪瀆起訴案件計3432件,起訴人數8585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28,349,366,692.78元,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466人(占5.43%)、民意代表539人(占6.28%)、中層薦任公務人員1561人(占18.18%)、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2645人(占30.81%)以及一般民眾3374人(占39.30%),而中、高層公務人員(薦任職以上)及民意代表合計占總起訴人數的29.89%。 在貪瀆案件起訴判決情形方面,89年7月至95年9月已判決確定者有3124人,其中以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167人,以非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1239人,以非貪瀆罪判決有罪者有362人,總計判決有罪者達1768人,確定判決的定罪率56.6﹪。雖然過去6年我國有這些顯著的反貪成果,但世界其他國家也同樣在進步中,因此,本部仍持續加強反貪、肅貪之各項廉政作為。 為避免政府機關辦理公共工程發生浪費或閒置情事,本部94年間主動清查提列疑為閒置(停擺)之公共工程共計166件,金額約411億1036萬7775元,從中發掘不法缺失函送檢調機關偵辦18案(3案經法院判決有罪);前項清查提列之閒置公共工程,並由本部移請公共工程委員會持續推動活化再利用。本部(政風司)95年3月間並訂定「預防公共工程造成浪費具體策進作為」乙種,函請各機關政風機構加強宣導協助機關同仁建立「反浪費」工作理念,並協助推動「閒置工程活化再利用」事宜,避免再次發生浪費或員工觸犯法律規定情事。 另為提昇政府廉潔效能,本部依據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共同意見,召集部內法規委員會、檢察司、政風司,以及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本部調查局等相關單位共同研商,於本(95)年8月31日完成「反貪行動方案(草案)」,目前行政院已完成徵詢各界意見辦理後續修正作業中。該方案擬訂之目的即在掃除貪瀆等經濟發展障礙因素,肅貪重點打擊範圍,除貪瀆罪章之犯罪外,亦擴及重大影響政府廉能形象之經濟犯罪,期能有效提昇政府廉潔效能,強化我國國家競爭力。 在陽光法案的研修上,本部研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草案),對意圖隱匿財產而故意為財產不實申報之行為,及財產異常增加且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增列行政罰則;該修正案(草案)於95年9月1日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95年9月13日第3006次院會審議通過後,目前提送考試院會銜中,俟經監察院會銜後,將儘速提送立法院審查完成修法程序。 本部自86年起持續辦理「台灣地區廉政主觀指標民意調查報告書」及監測調查結果,並於95年5月30日首度公布92年至94年調查報告,未來將賡續適時公布相關調查報告。為能建立適合我國國情之客觀嚴謹廉潔政府監測機制,本部正委外辦理「我國廉政體系革新與指標之研究」作業中。 本(2006)年全球貪腐印象指數,在亞洲四小龍之中,台灣表現僅高於韓國,成績較我國為佳之新加坡及香港,及略低於我國之韓國,均設有專責之廉政機構,本部已於94年10月27日提送「廉政局組織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中,冀能建立我國專責之肅貪廉政機構,有效防範公務部門貪瀆不法案件,建立清廉透明政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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