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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澄清不實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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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澄清不實報導新聞稿
95年8月壹週刊第272期第62頁標題「法務部宣導品獨厚部長友人」之報導內容,尚與事實不符,為免以訛傳訛,特分別澄清說明如下:
一、運用緩起訴處分金關懷焦點學校贈書活動
法務部為關懷偏遠地區兒童閱讀資源,並妥善運用緩起訴處分金,以彰顯檢察機關之公益形象,乃協調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運用緩起訴處分金,依據教育部所選定300所文化資源不足之國小,再加上北高2直轄市及5個省轄市圖書資源不足小學,共計312個學校,於95年6月13日結合教育部舉辦「帶書回家FUN暑假—緩起訴處分金關懷焦點學校贈書活動」發表會,並轉請各地檢署結合各地縣市政府教育局及受贈學校,舉辦贈書活動,俾使各界明瞭緩起訴處分金關懷兒童閱讀之公益、弱勢保護及形象提升之理念。
本次贈書活動發表會後,各圖書於暑假前陸續寄達偏遠地區312所小學,增加資源貧瘠學校圖書資源,並提供學生自暑假開始充分使用,並由各地檢署於各地結合縣市政府及學校舉辦帶書回家FUN暑假活動,各界反應咸表肯定,對於推廣暑期兒童閱讀多有助益。
施部長僅針對運用緩起訴處分金辦理前揭贈書活動作政策性之決定,對於執行細節悉由承辦司負責,施部長並未參與或指示。當時為期慎重起見,承辦之保護司乃邀集檢察司、總務司、財團法人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等會商處理方式,有關選書基本原則如下:(1)內容普遍、多元。(2)難易度適中。(3)以較少經費、發揮最大效果為原則。又書籍來源,會議決定由(1)教育部提供之優良書籍書單中挑選。(2)網路暢銷書排行榜之書單中挑選。(3)訪查及請書商提供優良兒童讀物中依序挑選。鑑於本次贈書對象為偏遠地區學童,考量偏遠地區學童平時之閱讀習慣及內容,本易讀易懂之原則,儘量選擇有關人文、歷史、本土、生物、自然科學等多元有趣之課外讀物,避免選擇內容艱深、枯燥之書籍。再者因考量經費,儘量不選擇高單價之書籍及套書。所選書籍也儘量不側重同一出版社,以符合普遍多元原則,共計有61家廠商入選。
本案採購程序則由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之,以符合公平競爭,並達降低成本目的(定價1,151萬元,決標價扣除運費40萬元僅615萬元)。公開招標採購程序公開合法,並無圖利特定廠商之問題,以世一書局僅佔入選61家廠商之一,更無媒體所載獨厚世一文化公司之情。
本次選書方式原則先選購教育部之優良圖書約100冊,不足之數再依序選購網路暢銷書等,以致單一出版社採購數量較多者多為教育部推荐之優良圖書出版社;此外,各家廠商之購書成本折扣亦不相同,優良圖書部分定價較高議價空間低,可購得之冊數相對會較少,其餘書局訂價較便宜約100元左右,折扣數亦較低,可購之冊數相形增加,此為採購書籍、冊數與向那些出版社採購之基本考量(冊數越多越好,受益學生人數相形倍增)。又此次贈書冊數係依各校學生人數不同分別贈送125本、150本、200本、300本、400本及500本(據統計,本次贈書312所學校中,獲贈200本以下佔87.5%多數,在澎湖地區亦是如此,其中世一書局在200冊中之標價約20,551元中比例僅有1,541元;在150冊中標價15,805元僅佔702元;在125冊中之標價13,769元僅佔450元),報導指本部獨厚該書局,顯與事實有極大之出入。
二、有關質疑公文提示找世一翻印部分
法務部為使父母瞭解其自身法律責任,以簡明易懂之漫畫為主,並配合相關法令之修訂,乃於95年6月間決定重新再版印製「父母法律手冊」,乃依採購程序,由世一文化公司報價,以彩色銅版紙印刷,包括修改製版、印刷費用及運送全國各地運送費用,以印刷一萬冊,共計9萬8千元,每本僅9.8元,為報價廠商中之最低價者。該項印製與採購事項,均由負責法治教育宣導工作之保護司承辦及授權之主管處理,施部長直至該週刊刊載,方知有此印書之事,謂施部長與世一負責人長年友好關係,顯與處理過程之事實不符。
有關該文中所指「公文提示找世一翻印」,亦非實情,查該函說明三所提「首揭書由世一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承印,有關寄送及數量請逕洽聯絡人……」,主要意旨為如各地檢署未收到分送之手冊時,請與承印廠商聯絡而已,並非要求推廣機關「加印請洽世一書局」;況且說明二「本部因經費有限,無法大量印送,歡迎結合社會資源加印推廣」,明確指示所屬機關加強宣導,設法結合社會資源(多年來法務部與所屬機關結合之對象涵蓋甚廣,包括獅子會、扶輪社、基金會、寺廟、社會福利慈善機構及熱心人士等,其數量達一、二百萬冊以上)增印,各機關因法務部所有文宣資料電子檔均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無價提供各界翻印,而均自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採購程序,以公開招標或議價程序,自行招商增印,法務部從未干預,各機關亦未滋生疑義。奈該報導特就本案將說明三接續說明二之後,而為錯誤之解讀;再者,該公函係以書函方式行文,由承辦司司長決行,並未呈閱部、次長,施部長並未與閱該書函之內容,故該報導據以質疑施部長,當係不瞭解行政流程所致。
三、開放翻印文宣著作推廣法治教育
施部長為推廣法治教育與關懷社會弱勢族群,多年來經常參與預防犯罪及法治教育活動,又為普及法律知識,積極撰寫之諸多法律教育宣導文章或著作,並主導及參與審查諸多法律文宣,前後共有 「跨世紀法治觀念」、「飆車行為防制手冊」、「原住民朋友的法律頻道」、「泰文版外勞法律手冊」、「生活法律小百科」、「ㄅ一ㄤ、小子法律小滑鼠」、「犯罪被害事件分類保護護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手冊—救濟與訴訟篇」、「犯罪被害人保護手冊—援救服務篇」、「圖利行為事例」、「對於少年犯罪的認識」、「青少年容易觸犯法律罪名」、「青少年法律加油站」、「e世代法律秘笈─少年常見的犯罪罪名」等法律文宣書籍,且為嘉惠社會,歷來均拋棄著作權,提供各機關、社團、基金會、寺廟等自行尋覓出版社或印刷廠,自行印製推廣,所知者即有象形、其澤、崇寶、三大、春田、達昌等廠商(推廣單位並未告之施部長其自行覓何廠商承印),並無指定某特定廠商印製之事。
四、施部長出版個人著作與公務無關
報導指稱特定書局幫施部長個人出版新編六法全書等相關法律書籍乙節,經查該等著作係施部長之個人著作,與公務並無關連,而且,施部長任內從未有利用職權對於本部各司處或所屬機關明示或暗示甚或指定購買各該書籍,文中提及施部長任職地檢署檢察長時,曾囑託轄下的財團法人大量購買其所編印之六法全書及其他法律叢書等乙節,與事實不符。
五、本次運用緩起訴處分金贈書與文化資源不足之學校學生,原為一極有意義之活動,縣市長、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廣予肯認,又為加強父母法律理念,印製「漫畫版父母法律手冊」,亦有利法治教育之深耕目標。該撰文記者事先未向本部相關司處查證,以作平衡報導,致所報內容與事實真相不符,造成不必要之誤解與困擾,至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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