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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防制毒癮引發愛滋蔓延相關執行作為及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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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防制毒癮引發愛滋蔓延相關執行作為及改進措施
今(5)日有媒體報載「毒癮爆愛滋 政府快失控」,本部至為重視,為有效防制毒癮引發愛滋蔓延,特提出本部目前相關執行作為及改進措施:
一、斷絕毒害部分:
(一)貫徹掃毒決心,銷燬毒品數量創歷年新高紀錄:從83年迄今12年來,法務部調查局公開銷燬全國獲案之第1、2級毒品共有71,694筆,總重量2,910.80028公斤;今(95)年計銷燬10,959筆、553.18907公斤,為歷年最高紀錄,顯示政府強烈掃毒決心。
(二)統整緝毒機關,執行全國同步掃蕩毒蟲:法務部為貫徹行政院「打擊不法犯罪、斷絕犯罪源頭、淨化治安環境」之三大策略主軸,已統整檢、警、調、憲及海關等緝毒機關建構陸海空「全國同步掃蕩毒蟲」行動方案,及推動「無毒家園」之全面展開掃蕩毒品具體作為,並將「拔根斷源、嚴懲毒梟」列為現階段當務之急工作,從今年二月起,台灣海洛因價格已飆漲了四、五倍以上,足見緝毒之成效,未來將推動於各縣市成立毒品防制中心,以結合地方資源全力防制毒品。
(三)加強追查毒梟資金,斷絕金源:國內緝毒機關於95年1-4月查獲第一級毒品103.4公斤、第二級毒品628.1公斤、第三級毒品346公斤、第四級毒品889.5公斤,合計1,967公斤,查獲地下製毒工廠10座,另本部要求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配合金管會,對於緝毒機關所緝獲之毒梟、上游販毒集團或大盤毒商,對毒品氾濫影響重大,於偵辦毒品案件時,即應積極調查資金流向並沒入其販毒不法所得、交通工具、不動產等贓物贓款,以斷絕其金源,瓦解販毒組織,並要求各地檢署檢察官親自指揮轄區警、調、憲機關,針對地下舞廳、PUB、轟趴派對等八大行業加強臨檢並採尿,有效掃蕩容易聚集施打場所,使毒蟲無所遁形。
二、強化戒毒成效部分:
(一)為提升戒毒成效,本部已於95年1月成立專責之台中、新店等二所獨立戒治所,未來亦將持續推動成立專責之南區暨東區獨立戒治所,除此,為兼顧吸毒者「病犯」之屬性,特與行政院衛生署合作,引進藥癮醫療資源,建構本土化之戒毒模式,落實藥癮戒治工作。
(二)為建構司法、醫療聯繫協調平台,挹注醫療資源於毒品戒治業務,本部已規劃與行政院衛生署建立聯繫平台,將密集針對毒品戒治業務執行方向與成效,進行檢討與改進。
(三)修正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7條愛滋病收容人拒絕入所之規定,讓經裁定戒治處分之罹患愛滋病收容人,亦可接受戒治處分,以堅定戒毒決心,亦可建立收容人正確愛滋衛教觀念,避免因無法入所而在外蔓延,以減少愛滋病擴散。
(四)延長毒癮者在戒治所戒治之時間,在法定一年期間內,提供毒癮者有效之戒治處分,加強戒毒決心,避免過早因停止戒治出所遭受引誘而再犯,以達到戒治毒癮成效。
三、愛滋篩檢暨治療部分:
(一)收容人全面篩檢及治療:各矯正機關自83年起即進行新收收容人全面愛滋血液篩檢,並自92年起擴大進行年度全面篩檢,迄今已達到百分之百全面篩檢目標,而對於愛滋感染者則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規定,引進醫療資源或戒送愛滋收容人至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愛滋病專責醫院治療。
(二)全面推動愛滋衛教宣導:各矯正機關除定期、不定期延聘專業或臨床醫事人員至矯正機關進行衛教宣導外,並結合社會資源,引進學術、醫療、宗教團體關懷愛滋收容人;為有效防杜,本部將全力配合衛生署、各縣市衛生局從事各項愛滋病防治措施(如減害計畫中之衛教宣導),藉以建立收容人正確愛滋防治觀念,避免愛滋病傳染。
四、強化一般民眾及受保護管束人防治愛滋觀念宣導部分:
本部業已通函各地檢署結合當地衛生局,對於洽公民眾或辦理反毒、反賄選或法律常識宣導等各項活動時,加強防治愛滋觀念宣導;或對毒品施用受刑人假釋付保護管束案件,觀護人或協助執行之觀護志工,於約談或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時,加強其避免共用針具,防治愛滋觀念,及計畫全面辦理毒品犯愛滋篩檢;並請各地檢署須按季陳報辦理成果,以適時督導整體愛滋防治辦理成效。
五、防杜毒品所衍生之愛滋蔓延,需跨部會合作,本部與衛生署已初步研商戒治所醫療合作計畫之追蹤輔導機制及毒品病患愛滋病試辦配合事項,將再擬定細部執行計畫,相信經由跨部會合作,逐步有效防制。
六、為落實反毒應由中央擴及地方,形成直-橫向聯結之緊密反毒網絡之反毒策略,本部已於今日召開之檢察長會議中,指示各地檢署檢察長拜訪協調各院轄市、縣、市長在各地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對於服刑、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滿出監所者,能予有效追蹤輔導,提供更透明之資訊與管道,使施用毒品者、其家庭及一般社會大眾明瞭毒品危害及可行解決方法,提升意願積極採取行動,主動尋求援助,在人民與政府共同配合下,才能解決毒品問題,進而達到全面防制毒品與維護社會治安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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