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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常務次長朱楠發布新聞稿澄清媒體不實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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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昨(4)日及今(5)日媒體登載全民告發小組指本人於91年間擔任高雄地檢署檢察長任內有包庇嫌疑,列為十大被告發人,本人特作以下澄清:
一、本人在高雄地檢署檢察長任內,自評奉公守法、不貪不取、積極任事、勇於負責,絕無包庇任何不法犯罪或貪污瀆職情事。
二、全民告發小組各成員,除邱毅委員在93年3月21日凌晨因總統大選滋擾事件遭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秩序、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而有緣相識外,其餘各成員均素不相識,對本人完全不了解,未經查察,逕行指本人有包庇不法事實,誠令人遺憾。
三、關於昨日晚報所指,各案摘訴之內容,均非事實,茲依所指,說明如下:
1.關於高捷六案,在91年9月17日因媒體披露,本人即主動指分案件交由檢肅黑金專案小組葉檢察官偵辦,葉檢察官即發交調查局南機組調查,南機組隨即調卷並約談檢舉人蔡嫣福議員及高捷主任等進行調查程序,至92年7月8日回報檢察官查無不法事證,葉檢察官即於92年7月10日簽呈結案,經主任檢察官及襄閱主任檢察官審閱後「同意」,並由襄閱核章,故該案結案除由檢調偵查外,本人於偵查期間,完全未參與其事,且不知偵查進度及結案情形,簽結案件由襄閱代核,本人如何包庇?
2.關於玉皇宮案,係由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員調查及由高雄地檢黑金專案小組莊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王文正及玉皇宮主任委員李文良,該案偵查中本人完全未表示意見,亦未過問,如何包庇別人?
3.關於美術館募款餐會案,就本人記憶所及,並不知情,亦未過問;另京城公司抵費地案,全由高雄高分檢特偵組檢察官指揮南機組偵辦,其結案時間並非在本人任內,指本人包庇,恐陷鹿馬之譏。
4.另關於高捷工地連續塌陷公共危險案件,係以93年他字第3109號調查,本人94年3月15日離職前尚未偵查終結,為何指本人包庇?
四、查檢察官偵辦案件,有相當自主及獨立空間,身為檢察長多予尊重,不僅制度設計如此,實務上一慣的作法也是如此。高雄地檢約有百名以上檢察官,每月新收偵、他案件即有5千件以上,檢察長無從干涉或指揮偵辦,可想而知。又有關高捷弊案在泰勞事件之前,並非社會矚目之重大案件,本人以機關首長身分,縱有監督不周之責任,既未實際參與偵辦,且又有相當多的調查員、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參與偵辦,自不可能由本人一手遮天。所指包庇,實屬莫名其妙。
五、關於以上各案均有承辦檢察官可供調查佐證,亦可請記者訪談查證,司法圈雖封閉,但仍有是非,法務部過去曾舉辦多次檢察長評鑑,本人均名列前茅,亦曾獲選為最優司法人員及模範公務員,93年司改會圈選總長候選人,本人於黃世銘檢察官、施茂林部長、謝文定檢察長之後,忝列第四名。由此可見,本人顯非貪賘枉法之徒,亦非諉責包庇之不良份子,一夕之間竟成(國賊),世風如此,本人除深切反省外,亦呼籲所謂四大名嘴適可而止,因為世上最大的善德,就是先管住自已的舌頭。本人敬表心聲,並願受公平檢驗,及請司法界先進同仁詳查公斷。
法務部常務次長 朱 楠
9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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