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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桃園地檢署推動性侵害犯罪人影像電話監控實施現況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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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推動性侵害犯罪人影像電話監控實施現況新聞稿 為達到杜絕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再犯案之目標,桃園地檢署已針對執行中之性侵害案件加害人,尤其是經評估有夜間犯罪習性的受保護管束人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以達到宵禁及指定居住處所之處遇目的,進而有效降低性侵害加害人之再犯可能。 桃園地檢署已於今年8月15日召開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加害人社區監督小組會議,由偵辦性侵害案件專組檢察官主持,會中廣納包括警察機關、性侵害防治中心及醫療單位之意見並綜合警察機關執行查訪紀錄、性侵害防治中心、心理治療人員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之評估報告及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約談訪視之監督輔導等資料,經審慎評估後,篩選出高再犯危險可能性之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加害人,並針對其中有生活狀況不穩定或精神、行為方面有異常者施以科技設備監控。初步在強制配戴式的電子監控器及監控系統尚未建置完成前,先以租用影像電話的方式執行,由夜間值班法警監看性侵害加害人家中所裝設的影像電話,如該加害人未遵守宵禁或指定居住處所之規定外出時,法警即會通報相關單位,其中包括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警局勤務指揮中心等,立即由線上警網或管區警察前往查看,並將查證結果回報地檢署以發揮即時通報及遏止個案再犯之目標。 影像電話的運用原本即為科技運用於通訊的一大進展,將原來僅聲音傳送之電信服務藉由寬頻網路的普及,發展為包括即時影像的傳送,應用於監控系統方面則可發揮即時監控的效果。 案例一:受保護管束人現年48歲,已婚,與家人同住,為結合盜匪案件之 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犯罪過程為利用計程車對獨行之女乘 客洗劫並加以性侵害。案主精神狀況不穩定,有妄想型精神分裂 病史約21年,症狀持續,因應案主現況對案主施以宵禁之措 施。實施期間自今年9月7日起至12月31日止。宵禁時間為晚 間八點至隔天早上七點。在監控期間除督促其固定接受精神科醫 生診療之外,觀護人也會利用影像電話在晚間與受保護管束人即 時通訊,緩和其情緒並對其一天的工作及情緒深入了解,隨時掌 握其情緒健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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