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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與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舉辦「擔保物權法新修正」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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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94年7月4日
法務部與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於本(94)年7月4日,假台灣大學法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辦「擔保物權法新修正」學術研討會,該研討會獲得各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學生、各級法院法官、律師界及地政專業人員等熱烈響應,計有三百餘位參加,蒞臨致詞長官包括法務部次長朱楠、司法院大法官謝在全、輔仁大學校長黎建球及法律學系主任甘添貴等。
現行民法物權編自民國18年11月30日公布,翌(19)年5月5日施行以來,迄今已逾75年,隨著社會變遷,早已不敷使用,法務部有鑑於此,乃自78年1月16日起至86年5月19日止,組成「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物權編研究修正小組」,邀請民法學者及實務專家共同參與修法工作。總共召開三百次會議,以兢業審慎之態度,就現行民法物權編作全面性之檢討修正,歷時8年餘,經三易其稿,始完成「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民法物權編施行法修正草案」。該修正草案前經行政院會銜司法院於88年1月11日、5月12日二次函送立法院審議,惟均未完成審議。
嗣因各界迭有修正建議,為賡續推動建構完整民事法律體系,兼顧最新學說與實務見解,衡酌我國國情,法務部爰自92年7月起商請司法院謝大法官在全、本部常務次長、法律事務司司長及學者專家等10人重新組成專案小組,每2週定期開會研商,且為符合各界期盼及實務需求,本次檢討係以上開修正草案依擔保物權、所有權及占有、用益物權等順序逐條檢討。值此之際,擔保物權法已初步重行檢討竣事,本次修正除將實務上易滋疑義及窒礙難行之處,參酌學說及外國立法例予以修正,以期明確外,並增訂「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質權」、「營業質」等相關規定,以因應金融資產證券化及債權管理等實際需要。
民法乃人民生活之基本大法,其規範事項均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藉由本次研討會之舉行,法務部將參酌各界意見,儘速將民法物權編擔保物權部分檢討修正定稿,送請行政院審查後函轉立法院審議,俾此一與民眾權益重大影響之法案,得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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