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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新制實施周年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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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93.8.31
去(九十二)年九月一日開始上路實施的刑事訴訟新制,到今天為止,剛好滿一周年,回顧新制實施一年來,法務部在檢察人力極度缺乏、相關配套措施不全等先天條件不足的情況下,仍盡最大努力,積極展開各項因應作為;而全體檢察官也以過河卒子的心情戮力以赴,作新制上路的火車頭。如今檢察官的法庭舉證活動在篳路藍縷中漸上軌道,檢察官們展現了無比的韌性與潛力,從法務部所組成的法庭活動觀察小組自今年二月至八月底為期半年的法庭活動觀察結果顯示,檢察官的表現普遍受到肯定,並使法庭活動有了新的風貌,法務部對於全體檢察官一年來的共體時艱與努力表現,感到十分欣慰與肯定。但法務部的法庭活動觀察小組同時也發現這一年來審、檢、辯三方對新式法庭活動仍在磨合期,刑事訴訟新制在實務上的運作,仍有諸多待檢討改進之處,必須有賴審、檢、辯及司法警察共同努力、建立共識、克服困難,調整觀念,未來才能有更好的遠景。
以下即是法務部在刑事訴訟新制實施屆滿一周年之際,針對新制之實務運作所提出的實施成效及檢討建議:
一、新制實施的成效
(一)活化審判、落實舉證
就半年來法務部法庭活動觀察小組的觀察分析顯示,檢方全程到庭實質進行公訴已在一審全面達成,在活化審判活動及落實舉證責任部分,有明顯的進步。
(二)「轉向」措施成功、減少審判負荷 (參見後附表一~三)
另在檢方新制配套措施上,刑事政策的「轉向」措施明顯奏效,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的案件中,平均起訴率降至15.7%,聲請簡易判決占20.9%,緩起訴則占6.9%,職權不起訴占3.8%,有效疏減進入審判的案件,減少通常程序的審判案件,營造新制得以順利運轉的有利環境。
(三)審慎起訴、定罪率及折服率提高
檢察官的辦案正確性(定罪率)今(九十三)年一到七月平均91.2%,較去年同期的91.06%微幅提高,雖非顯著提昇,但仍維持平均九成以上的定罪率;一審法院判決的上訴率九十三年一到六月為19.27%,相較去年22.58%,呈現下降趨勢,可見案件折服率亦有提升。
二、新制的檢討與建議
(一) 新制下法庭活動的面貌
就新制下法庭活動的實際面貌,法務部法庭活動觀察小組也作了深入的訪查與分析,整體觀察得出下列印象:
1. 整體而言,法官對於證據法則的適用仍不熟悉,不同法官間見解也非常分歧,造成當事人對證據能力有無之可預測性降低。
2. 審判中法官依職權主導進行及介入詰問的狀況仍屬多數,尤其在準備程序所預期的功能與理想尚有差距,除二審法院外,在一審法院也常有法官利用準備程序變相調查證據,且集中審理目前各法院幾乎沒有做到。
3. 至於新制最受矚目的交互詰問制度,則並未真正在法庭實現,繁瑣的詰問規則顯得不切實際,且大多數並未被遵守, 實際上之詰問活動,則呈現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法官輪流問的現況,並非立法之初所預期的美式交互詰問。
4. 被告無辯護人的案件為數甚多,使新制的運作缺了一角,欠缺法律專業知識及詰問技術的被告無法配合進行準備程序及交互詰問等舉證活動,檢察官唱獨角戲的情形甚為普遍。期待法律扶助法的上路,能漸近改善此一現狀。
5. 檢察官在大部分審判案件上仍必須獨力作戰,偵查程序上最重要的伙伴–司法警察仍未能完全適應新制,雖然許多司法警察已努力配合檢察官在法庭的舉證活動,但並非普遍認知協助檢察官公訴為其承辦案件當然的責任;而且在偵查蒐證的觀念上,仍未能配合新的證據法則,有效調整,這是亟待急起直追的部分。
(二) 檢察官公訴業務的檢討改進
1. 二審檢察署實施公訴現況之改善
目前刑事審判最受民間司法團體批評的是二審法庭活動現況,在二審檢察署部分,目前無法做到與一審檢察署同步的水準,主因係在於人力不足,因法務部將人力均補充給一審檢察署,致二審檢察署無相應之檢察官人力達成全面蒞庭的目標。另外二審法官、檢察官對第二審修正為事後審的期待,也使二審院、檢對新式法庭活動的實施不夠積極;尤其上訴審未完成修法前所造成的重複調查程序,浪費司法資源及破壞一審已進行的交互詰問效果,並不合理,故二審檢察署公訴業務實施情形不盡理想,實有諸多現實與法律的困境。但法務部仍努力尋求在現況下可改善的空間,除內部加強二審檢察官之公訴技能訓練及觀念的調整外,更請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動邀集審、檢、辯共同商討務實的解決困境之道,並對於有爭議、社會矚目之重點案件加強實質舉證。
2. 加強一審公訴檢察官之實質舉證並提昇偵查品質
目前一審檢察署檢察官雖已可達成全程到庭實施公訴之目標,但仍需人力補足達預計標準後,舉證活動才有可能再實質深入,此部分待今年、明年再補充檢察官人力後,應可大幅改善。而經由法庭活動的實際參與及嚴格證據法則的挑戰,檢方也體會到偵查與起訴品質仍需再提升,進步中再求精進,才足以為法庭攻防奠定堅實基礎。因此偵查與公訴必須彼此配合並在案件的處理上建立共同的標準。
3. 人力的補充及相關配套的規劃
在檢察官人力的增補計劃上,今年九月底新一期檢察官分發後,公訴檢察官與刑庭法官將可達1:3的比例,明(九十四)年即可達1:2.4的比例,而二審人力也考量現狀的困難,酌量增加,預定將再增補十位二審檢察官人力,以期因應上訴審修法前的需求。在人力的訓練方面,每年均分梯次調訓即將擔任公訴任務的檢察官,法務部並已編製「檢察官公訴手冊」,傳承寶貴公訴經驗,並利於公訴新手上路。至於在業務之溝通協調方面,各檢察署均已建立與法院的經常性聯繫管道,以協調蒞庭業務之運作,解決院檢爭議及問題,例如檢方所遭遇公訴檢察官休假困難,代理檢察官無法兼顧實質蒞庭等問題,均需院檢協調解決。而對於大多數檢察署內部有公訴、偵查專組之分者,也積極推動偵查與公訴檢察官之溝通協調模式,在案件上建立接力與合作的默契。
三、結語
刑訴九一新制是在各項客觀條件均不足的情況之下倉促上路,檢方達成了一個不可能的任務,也證實了我們支持改革、勇於反省、接受挑戰的決心。對於新制實施一周年的總結,我們認為整體而言,刑事訴訟改革的方向是正確的,但目前相關配套仍不完備,執法人員及律師對新法熟悉度仍普遍不足,「一種新制、多種面貌」的法庭活動仍持續存在,這些都需要審、檢、辯及司法警察同心齊力,隨時檢討與改進,才能真正達到新制預期的目標。
最後,我們要特別強調的是,刑事訴訟新制不是只有交互詰問,其中最重要的核心是證據法則及審判程序的變革,而能否落實的關鍵因素則在參與法庭活動的人包括審、檢、辯三方及司法警察心態的調整,否則新法也可能操作成舊制面貌。徒法不足以自行,惟有認真面對新制,投入心力與資源,才能成就司改理想。法務部及所屬檢察機關今後仍將持續努力實踐新制的精神,不畏懼艱難及挑戰,在改革的道路上,永遠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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