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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落實務實假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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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務實假釋政策,該准則准,不該准則不准
94.4.20
最近發生幾起重大治安事件,假釋問題又成社會議論焦點。法務部頃發布一項統計分析,指出86年到93年,7年間,假釋核准率從5成9,降到3成7。要獲准假釋的機會越來越難。假釋受刑人在監服刑的時間,相對的也就越來越長,尤其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之重刑犯採取更嚴格的審核標準。
自86年涉及白曉燕案的歹徒假釋出獄後,還一再犯下大案,法務部就採取寬嚴併進的刑事政策,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人權。統計資料顯示,假釋核准率自86年的58.8%,逐年下降到93年的36.8%,不到四成的機會。假釋案件的審核,也依據犯行輕重採取不同的審核標準,近幾年平均隔離監33.3%,重刑毒品監20.7%,重刑監38.1%,毒品監48.0%;初犯、普通犯、女性犯則約70%。顯示對重大刑案,前科累累,販毒或難以矯治的受刑人,採取更嚴格的審核標準。
假釋從實審核後,受刑人在監服刑的時間因此增加。分析指出,假釋受刑人在監執行率,自86年的56.3%增加到93年的71.6%。但是長短刑期的執行率並不相同。一年以下的短期刑執行率較高,是因為服刑期間必須要超過二分之一假釋門檻,累進處遇達到二級以上,加上行政程序的緣故。長期刑,以宣告10年刑期來看,86年只需要服刑4年4個月,到了93年則需要服刑6年6個月,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對於意圖犯下重大案件的人,應具有嚇阻作用。
法務部對於輕刑犯、過失犯、短期犯及初犯,這些短期自由刑的受刑人,透過不同階段的「轉向」措施,採取各項緩和的處遇,例如易科罰金、緩刑、緩起訴、職權不起訴處分、其他社區處遇等方式替代傳統自由型的處罰,給他們更多的自新機會。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之重刑犯則提高執行率,以改正其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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