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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召開會議研商觀護業務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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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94.04.12
法務部施部長認為觀護業務應該徹底分級分類,並確實掌握個案,並將假釋的保護管束案件,依再犯預測區分為高、中、低等3個危險群,對再犯率高的高危險群的案件,由觀護人親自執行保護管束,對中、低再犯率的部分,則交由觀護志工執行,以廣泛運用社會資源,俾觀護人能集中注意於「核心個案」,並對核心個案實施密集的訪視,期預防再犯。
法務部為改造觀護業務,特於94年4月12日邀集全國各地檢署主任觀護人在法務部研商改進措施,施部長除慰勉與會主任觀護人之辛勞外,並以其曾經擔任保護司司長豐富的經驗,就有效執行保護管束案件,從根本上降低再犯率,提示工作技巧,並要求全國觀護人貫徹分級分類,將觀護案件分別由觀護人及觀護志工執行,觀護人應確實掌握核心個案之個案狀況,尤其是個案中的特殊狀況,以走動式的管理,隨時瞭解個案的生活情形,及再犯的可能性,俾預為防範再犯;並廣泛的運用觀護志工,使中、低再犯危險的個案,由觀護志工執行,以有效分擔人數有限的觀護人的工作。
施部長的指示與行政院謝院長推動中的「治安內閣」相互呼應,更為影響全國治安的累、再犯釐定落實的解決方案,應可為觀護業務重新凝聚共識,展現嶄新的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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