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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針對監獄受刑人進出人數平衡問題提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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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94.03.25 法務部為使監獄受刑人進出平衡,減少監所管理人員壓力及移監困擾,澈底發揮監獄矯正、教化功能,進而避免刑事司法資源分配失衡。研擬相關因應措施,針對短期自由刑入監原因及如何使其儘量不入監服刑等,提出更進一步分析與具體可行方案。 據統計,法務部所屬各監獄本(94)年1月出獄人數計2,535人,新入監人數計2,582人,顯示監獄進出人數似有失衡現象。另依「監獄新入監受刑人宣告刑刑名」資料,從88年至93年,宣告短期自由刑(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入監受刑人,所占比率分別是40.39%、42.99%、42.47%、46.75%、46.06%及43.46%,比率均超過四成。此外,與短期自由刑相比,同期間(88年至93年)宣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者,所占比率分別為10.45%、10.77%、8.5%、8.07%、7.02%及7.3%,由此可知我國從偵查、起訴到執行,大部分的刑事司法資源都在處理短期自由刑犯罪,殊為可惜。 法務部進一步分析認為,關注上開統計資料所顯現問題的同時,應該注意到聲請易科罰金者經核准易科罰金之比率。由於依據現行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須有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始得易科罰金(註:新修正刑法已刪除此一限制),但實務上通常均為形式審核,凡受刑人提出聲請者,鮮少不准許,且大部分情形均為准許分期繳納者。此從88年至93年聲請易科罰金者,經核准易科罰金之比率依序為99.8%、99.9%、99.8%、99.8%、99.8%、99.5%,可見一斑。顯見本問題癥結點乃在於受刑人未提出聲請,地檢署即無法進行易科罰金之准駁及分期繳納許可與否之決定。 為扭轉此一資源分配失衡現象,法務部施部長即指示,配合新修正刑法,加強宣導新易科罰金制度,未來各地檢署在案件偵查及審理中,對於情節不重大,被告犯後態度良好者,儘量運用緩起訴處分及求處緩刑,在執行中,則應多宣導並鼓勵聲請易科罰金,並落實分期繳納措施;至於在監所執行中,爾後除應蒐集受刑人未提出聲請之原因,加以統計分析,交叉比對,提供政策參考外,各監所並應鼓勵或宣導,促收容人聲請易科罰金,減少矯正資源之浪費。相信多管齊下,必可將有限的司法資源花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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