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自112年12月1日施行 發展組織犯罪由二審法院為第一審管轄 防堵境外勢力介選 確保國家安全

驗證碼: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