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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持續向前,首波420位政治受難者公告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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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二二八事件76週年,不僅是對過往歷史的前輩和先進追思,也是提醒國人持續捍衛臺灣自由民主人權價值的可貴。為了撫平傷痛,更為了負起責任,政府從過去到現在,已經針對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案件當事人或家屬,陸續進行賠償、補償,或回復名譽,但這些案件當事人所受刑事判決之罪名並未被撤銷,前科紀錄也仍存在。為此,政府更加積極推動轉型正義,而本部自承接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之工作以來,密集召開審查會議,迄今合計平復420位受難者之案件,平復名單將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與本部網站,還予不幸受難者清白名譽及給其家屬應有之公道。

蔡英文總統出席「2022年世界人權日」典禮時曾揭示:「推動轉型正義的意義,正是因為我們相信,記得歷史、反省過去能夠讓我們不要重蹈覆轍,也更能夠進一步團結社會、鞏固民主,讓臺灣不斷進步。」因此國家制定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下稱促轉條例)來落實,該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第4項及第6條之12項即規定,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之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受難者,屬於司法不法者,其有罪判決與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單獨宣告之保安處分、單獨宣告之沒收,或其他拘束人身自由之裁定或處分、檢察官(軍事檢察官)之處分,自促轉條例施行之日(即1061227日)視為撤銷;屬於行政不法者,所受政府機關或公務員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或事實行為,於促轉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111028),均視為不法,處分並視為撤銷。

本部承接轉型正義業務後,即積極清查上開案件,分別依不同之補、賠償法令依據,調閱相關檔案卷宗,逐案審視其判決書、案卡、紀錄表後,確認受難者姓名,以及其所受不法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送由「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開會審查及決議公告宣示予以平復。而首波即將公告平復之案件,來源主要為曾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予以補償者,即白色恐怖時期之案件,其中較大宗之案件則包括【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及【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前者之受難者被控為匪諜,以當時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後者則是以歸俘或思想不純正為由,未經審判,逕移送至「反共先鋒營」進行思想改造,侵害人身自由。上開案件均依促轉條例視為不法,處分視為撤銷,本部後續也將移請權責機關儘速塗銷這些政治受難者前科紀錄,去除不實的污名,具體實踐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工作之推動,除了釐清過去歷史真相之外,更是為了深化未來臺灣自由民主人權之價值,讓公權力不當侵害人權及不法施用的事件不再發生,本部秉持最嚴謹的態度辦理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讓轉型正義持續向前,以落實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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