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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護苗圃

從「社會企業」的風潮看司法保護工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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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保護司 專門委員 羅進明 什麼是「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的源起可追溯至1970年代中期,當時的孟加拉是個貧窮的國家,每天皆有人因飢餓甚而面臨死亡,剛從美國放棄大學教職,回到祖國工作的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在拜訪某一個飽受飢荒所苦的農村時,發現有42位因沒錢償還高利貸的婦女,生活困頓即將斷炊,這42名婦女無法償還的總金額,並非天文數字,而僅需美金27元,他立刻從口袋中掏出自己的錢,贈送給這些婦女,讓她們不但能夠還清借款,而且還可以製作一些小東西販賣,可謂微型企業的雛形。也因此,尤努斯發現小額貸款對貧窮的人幫助很大,不僅提高她們生存與創業能力,也降低她們向高利貸借款的負擔。他在1976年於孟加拉成立了以窮人為提供對象的小額貸款的Grameen銀行,至今已提供給當地人們超過50億美元的貸款,微型信貸(microfinance)的創新模式在全世界造成極大的影響力,也可說是社會企業概念的創始。 近年來「社會企業」在全球蔚為風潮,形成了一種新的公民自覺與自發的運動,引人關注的之處,在於社會與企業的界限轉趨模糊、改變了非營利組織的思維,甚至影響了政府的公共政策。社會企業在國際間(尤其是英、美、亞洲等國家)已被證明為一個可擴張與永續經營的商業模式,鄰近的新加坡、香港等地都有相當成功的案例,而更重要的是提升了社會公益團體組織的財務自主性,減少經費依賴奧援的程度,誠如當代主流意見領袖比爾蓋茲、麥可波特曾提出的創造性資本主義或創造共享價值等反思,都說明了社會與企業不再是兩條陌生的平行線,世界確實正在改變當中。 那到底什麼是「社會企業」?簡單而言,「社會企業」指的是一個用商業模式來解決某一個社會或環境議題的組織,例如提供具有社會責任或促進環境保護意識的產品/服務,採購弱勢或邊緣族群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以及為弱勢社群創造就業機會等,其組織可以營利或非營利組織之型態存在,更重要的是有營收與盈餘,其盈餘主要用來投資社會企業本身,繼續解決存在該社會或環境的問題,而非為出資人謀取最大的利益。每個國家、組織或個人對社會企業概念的定義與解讀都不完全相同,與其他產業比起來,「社會企業」仍是個新興領域,有待該領域的實際從事者共同持續形塑與調整。(註1) 「社會企業」的特質 根據Grameen創意實驗室的看法,社會企業結合了傳統企業的競爭與社會公益的創造,運用商業手段使得組織能夠自給自足、永續發展,以達到組織極大化其社會與環境影響力之目的,社會企業的目標,是在協助解決貧窮,或是其他威脅人類與社會的問題(如教育、科技、環保、健康、醫療等等),而非極大化企業的獲利為目標,謀求財務與經濟上能夠永續經營,其投資者只得到所投資的資本,而不會有所謂的分紅,當投資的資金回本時,所獲取的額外利潤會用在企業的業務擴張,或是企業營運的改善,企業本身具有正面的社會價值及永續觀念,且懷抱開心的心情與正面的態度,其員工能得到市場相當水準之工資,而且能有良好的工作環境生活。面對愈來愈多的社會或環境問題,企業組織所設定之價值使命,包括有環境、醫療、人權(弱勢照顧)、經濟(扶貧)、教育、社區參與、家庭價值等領域,關注範圍已從早先的微型信貸,擴展到更多的社會議題面向,例如教育、兒童健康、住家、水資源、氣候變遷等,而現今全世界各地已有很多的社會創業家,以創新的商業模式來改善社會及協助解決社會問題之概念,讓社會企業以公司型態存在,同時兼具獲利能力與永續經營的能力。(註2) 國內外「社會企業」的案例 在國外,社會企業已被證明為可永續經營、有發展潛力的商業經營模式,如前面所述,在孟加拉Grameen銀行創立了微型信貸機制,讓窮人能夠借貸小額資本,進而幫助反轉人生;在英國,The Big Issue雜誌則訴求由街友來販售,幫助街友自食其力;在美國,Tom’s Shoes 明日之鞋則運用「你買我送」的行銷策略,目的是讓居住在偏遠地區的孩童也有鞋子可穿。 反觀國內也已有不少先驅者投入其中,過去在90年代初期,多係為協助非營利組織解決經費補助問題而嘗試轉型為社會企業,90年代後期,則逐漸出現以「社會企業」精神創立的企業,其多數關注在協助農業產銷及弱勢就業等相關議題,例如「喜願小麥」與小農協力契作有機小麥,打破台灣不適合種小麥,並幫助農民增加農產行銷管道,「勝利身心障礙潛能發展中心」則透過提供身障者完整就業服務網絡,雇用身障者,讓他們得以靠自己的力量工作,實現社會價值,而「生態綠」則是國內第一個取得公平貿易組織認證的企業,為推廣公平貿易盡一份心力,也是一種新類型的社會企業組織型態。(註3) 目前我國政府部門也已注視到「社會企業」的發展趨勢,日前行政院為建構一個適合社會企業發展的環境,由馮政務委員邀集經濟部、勞動部、衛福部等三部會、協調社會企業行動計畫方案,並希望透過鬆綁法規,讓財團法人及公益信託能夠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投資設立與公益目的相符的社企型公司,使社會企業成為創新的力量,協助解決社會問題。 創立「社會企業」的條件 並不是每個人、團體或機構都適合創辦社會企業,成功的社企創業者,要有打破既有社會模式的創新能力,社會企業不僅要能夠獲利,還必須要有改變社會的能力,如同前面所提到的Tom’s Shoes在賣出一雙鞋的同時,也捐出一雙給無鞋可穿的孩子,這種「買一送一」的社會創新計畫為其商業模式的基礎,社會創新與商業模式相輔相成,獲利的同時也兼顧社會影響力,正是社會創業最具挑戰的地方,Good Business New York 創辦人Monika Mitchell 分享了創立社會企業的基本要素,包括成功企業要能擇你所愛,具備不妥協的社會使命,創業者要能將熱忱轉化為社會影響力,同時又能永續收益,是挑戰所在,當然也必須在追求卓越與社會責任兩方面取得平衡,具備明確的社會使命,並追求所有利害關係人的共存共榮,剛開始創業時,資源有限,將計畫放在市場上進行試驗,且試驗必須簡單而容易衡量,並不求做大做強,首重了解市場反應,隨著環境變化,不斷調整和修正計畫,切忌每件事想自己來,新創企業沒資源又沒技術之情況下,建立策略夥伴的人脈網絡,或許能讓彼此更容易成功,想像未來的生活方式,以創新的模式,引領社會價值,看見優勢所在,用該優勢來跟消費者溝通,以創造企業之機會。(註4) 司法保護資源的另一種思考 司法保護工作是刑事司法處理流程中重要一環,除對於犯罪人給予社區處遇之保護管束及更生保護,以確保執行成效,預防再犯外,為預防犯罪、保護人權,以及對一般社會大眾之法律推廣、犯罪研究、犯罪預防、訴訟輔導及被害人保護等,範圍極廣且處於整個刑事政策之終、始二端,對於維護社會安全、消弭犯罪及保障人民權益等,具有重要之角色及使命,整個司法保護地圖,主要區分「犯罪處遇」、「預防犯罪、公益關懷」及「社會資源聯結」等三大區塊,其中與社會資源聯結部分,本部及所屬各地檢署、更保、犯保等單位,一直努力與轄區內其他體系之機關橫向聯繫,廣泛結合各方資源,以擴展司法保護參與資源,包含公部門、民間公益團體及社服等所有資源,又為鼓勵民間團體、學校參與司法保護工作,本部及所屬地檢署並運用補助款、合辦或委辦補助等方式,培植民間團體參與保護業務,共同來推展多元化的司法保護工作。 而「社會企業」的概念是否可提供司法保護資源多一種選擇,在此舉英國社企Changes UK的例子供參考,創辦人史提夫有感毒癮恢復所常設立在偏遠鄉村,但一般戒毒者多來自大城市,當他們擺脫毒癮返家後卻難以適應城市生活。再加上老朋友仍如昔吸毒酗酒,反而容易促使戒毒者再度復發。曾是戒毒者的創辦人成立Changes UK,幫助有心重新融入社會的成癮者,提供安全的住宿空間,協助戒毒也提供其他生活或就業的建議。在2006年,史提夫繼承奶奶在伯明翰的房產,改建為Changes UK恢復所,邀請過去戒毒的夥伴來參加他的恢復計畫。恢復所提供安全的住宿空間,並協助參與者有機會重新融入工作,成為一個小型互助社群。那些已穩定恢復的戒毒者在接受訓練後能成為「恢復導師」,支持與協助新的成癮者;恢復者也可以擔任志工協助當地街友。Changes UK運用團體及工作坊等方式訓練戒毒者生活與就業技能,使其最終能獨立生活並回饋於社區,例如受訓成為汽車及腳踏車技師並在社區服務、建立大型家具回收機制、將園藝事業發展成建築維修公司等,這些與社區連結的策略同時也讓Changes UK漸漸脫離補助、轉型成社會企業。Changes UK不只避免戒毒者重新犯罪、提高社區對曾犯罪者的接受度,也使當地社會獲得額外的生產潛能,其創造的社會價值,在於協助戒毒者保持恢復並重新融入社會,將原本被社會遺棄的更生人轉為對社會有貢獻而有尊嚴的人。(註5) 另外如BR Link的例子,企業創辦人有感穿鞋行走,對多數人而言是件理所當然的事,然而在偏鄉地區,能擁有一雙屬於自己的鞋是孩子們不敢奢望的幸福。創辦人過去在國內外偏鄉服務,發現孩童因缺乏合腳的鞋而行動受阻或受傷感染,於是創造品牌BR Link,代表 Buyer(消費者)和Receiver(接受者)的結合—當消費者購買一雙鞋的同時,會送出一雙符合需求的新鞋給無鞋可穿的孩子,建立購買人和受助者間的連結(Link)。BR Link從2012年開始籌備到推出,短短半年已送出近五百雙鞋到尼泊爾及台灣偏鄉地區,用一雙鞋讓消費者和接受的孩子連結無國界。BR Link 重視消費者「購買」的行為,不接受捐贈,教育消費者從購買開始,建立起連結並朝永續方向經營,其創造的社會價值,在於透過買一雙送一雙的方式,建立Buyer(B)與Receiver(R)之間的串連(Link),滿足弱勢兒童生活上的基本需求,並提升大眾對此議題的重視與認同,進而以實際行動支持。(註6) 從上述有關社會企業的說明及案例,回頭檢視司法保護工作有無可借力之處,以更生人之保護工作為例,目前更生保護會及全國各地19個分會的工作夥伴們,每天均無私的為社會做出貢獻,服務的工作項目包括以輔導安置、技能訓練、就業、創業及就學等方式保護有心向上的更生朋友,協助他們處理重返社會生活所遇的困難,並協助化解社會大眾異樣的眼光與排斥的心理,期盼轉為接納與支持,讓更生朋友們重新適應社會生活、重建完整的家庭,在政府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善用民間資源,藉助民間無窮活力,或許是值得思考努力的方向,例如矯正機關各地監所收容人作業品,有一定市場口碑,也是行銷優勢之所在,可思考結合出獄之更生人配搭各地區之監所作業產品生產線及民間物流業等,開創行銷網絡,此外像民間之戒毒村、人力仲介(清潔、搬家等勞力工作)、結合環保意識之資源回收工作、協助收容人復歸社會銜接服務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等,如能結合既有「社會企業」或扶植新的社企團體,以創新的商業模式,從改善社會及協助解決社會問題之概念出發,讓社企以公司型態存在,同時兼具獲利能力與永續經營的能力,亦不失為培植民間團體參與保護業務的方法之一,當然成功的條件在於「創意」,藉由創新的思考模式,引領社會價值,進而協助解決社會問題。 註釋 註1:來源網站「社企流」Social Enterprise Insights,網址http://www.seinsights.asia/aboutse。 註2:同註1。 註3:作者:楊子慧、朱亭亭、呂理琪,來源網站「社企流」Social Enterprise Insights,網址http://www.seinsights.asia/story/2102/794/2211。 註4:編譯者:Red Jacket,來源網站「社企流」Social Enterprise Insights,網址http://www.seinsights.asia/story/614/794/1896。 註5:來源網站「社企流」Social Enterprise Insights,網址http://www.seinsights.asia/info/795/2034。 註6:來源網站「社企流」Social Enterprise Insights,網址http://www.seinsights.asia/info/795/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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