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時事專欄
放任寵物,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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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寵物,小心觸法!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最近一家平面媒體製作一篇「狗狗逞凶,路人怕怕」的專題報導,指出一位居住在台北市大安區的上班族陳小姐,有一天騎著腳踏車想去租DVD觀賞。途經一處巷道,巷內竟衝出一隻凶猛的獒犬,朝著她撲來!把她嚇得半死,豈知這隻大獒犬,不只是裝模作樣要嚇嚇她,張開大口對準她的小腿就是一口,硬生生地將她扯下車來,這使勁的一口,讓她小腿當場血流如注。她忍不住哭著對狗主人嗆聲說:「你家裡到底藏了多少寶,需要養這樣的狗來咬人?」據新聞報導,像陳小姐騎腳踏車無端被狗咬傷的事例,並不是鮮事,很多機車族都有被狗追逐的經驗,尤其是送信的郵差先生,只是機車的速度快,有狗追來,油門一催,狗兒想追未必會追得上,可以逃過一劫。不過,這樣作法也有潛在的危險,車速過快難以控制,一旦出了車禍,會比被狗咬更慘!
騎腳踏車的人遇到會追逐的狗兒,可沒有騎機車的人那麼幸運了,用腳踩兩個輪子的速度,短時程內難以加速贏過四條腿的狗,這可就要等著挨狗咬了!一位住在嘉義的
這篇報導除了舉出幾個被狗追咬的淒慘例子以外,還引述寵物專家的意見,指出路上遇到凶巴巴有攻擊性的狗兒追來,千萬不要拔腿就跑;如果騎車被狗追,要停下來對狗兒猛按喇叭,等狗兒嚇退後再加速離開;徒步的人遇到惡狗,可高舉雨傘、手杖,但千萬不可低空揮舞,避免狗兒感受威脅而凶性大發向你攻擊!專家的建議,對年輕力壯的人來說,固然是一種自衛自保的好方法,但是對於不具與惡狗對抗條件的婦女與小孩,可能起不了什麼作用?因為當她或他們看到惡狗迎面撲來,早已嚇得六神無主,那有可能定下心來對付面前的惡狗。因此報導綜合的結論:是拜託飼主給狗兒上條狗鍊吧!不過,這種柔性的呼籲,能不能打動多數狗兒飼主的心是個疑問?因為,大多數飼主都覺得自己的狗狗很乖,不會攻擊他人,除非受到外力的挑釁。在他們的主觀想法裡,認為狗兒之所以會咬人,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的狗狗決對沒有錯。想要這些人給他的狗兒拴上狗鍊,讓用路人行路平安,不受狗兒威脅!這必須仗賴法律的力量,強制愛狗人士管好他們的狗兒,否則必需負起法律上責任!
狗兒咬人,飼主該負那些法律責任?一般說來所負的法律責任有三種,首先要說明的是行政罰部分:飼養狗兒怎麼會與行政罰扯上關係呢?狗兒是動物的一種,政府為了保護動物,於民國八十七年的
萬一狗兒在外把人咬傷,因為飼主沒有依法管好寵物,傷害到他人的身體健康,顯然具有過失,要負起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的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再其次是民事責任:民法第一百九十條第一項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法條中的「占有人」就是指「飼主」。人被狗兒咬傷,除了可以要求飼主賠償醫藥費以外,還可以要求賠償精神上慰撫金。飼養寵物等人,要多瞭解這些法律上規定,以免錢為寵物花得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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