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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騙「寶物、天幣」也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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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寶物、天幣」也成立犯罪!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曾永盛這天放學剛回到家中,他母親就拿給他一張報紙,要他看看紅筆標出的那一塊新聞。母命怎可違,校服來不及脫就先看起報來。看完這則新聞,才知道根據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統計,到今年的八月底為止,已經有高達五百多名在學的學生和中輟生因為在網路竊盜或詐欺被移送法辦。令人驚訝的是其中竟有高達二百多人是各地一流高中的資優生。連台北市的建國中學、台中市的台中一中、高雄市的高雄中學等名校都有學生涉案。不過,也有五分之二是整天在網咖中流連的中輟生。他們都是在電腦的網站上玩線上遊戲,由於遊戲中的虛擬道具,像「寶物」、「天幣」等等,在遊戲的玩家間是可以兌換成現金的,於是這些聰明絕頂的資優生以及專業玩家便在電腦上施展手法,把這些別人名下所擁有的「寶物」或者「天幣」,用詐欺、竊盜的方法,移轉到自己的名下來。被警察查到後,就依竊盜或者詐欺等刑事案件移送法辦。   曾永盛家中沒有電腦,雖然他曾經好幾次向母親要求買電腦,都被母親用考上高中再說來拒絕。學校功課壓力這樣重,除非想作中輟生,就是有錢也沒有時間上網咖玩。所以他對電腦網路上那些線上遊戲,可說是一竅不通。一些被稱作「寶物」、「天幣」都是聞所未聞的陌生名詞。就對母親說:「這些網路上的遊戲,我聽都沒有聽過,不可能會像他們一樣去犯這種罪,您放心好了!」      他母親說:「我知道你不會玩電腦遊戲,給你看這新聞是要讓你知道,一個人光是會唸書是沒有用的,最重要的要會明辨是非。什麼是對的,什麼是不對的。那些名校的資優生,書都是唸得非常好,可是也會做出偷、騙的不法行為來,學生時代就揹上這樣污名,以後在社會怎麼做人?」      曾永盛對母親這段隨機教育的話,覺得很有道理。心想這些資優生,如果像自己一樣,有一位明白事理的母親,就不會做出丟人現眼的事情來。現在他很為這些誤入歧途的學生擔心,會不會像他母親所說的這些行為,會影響他們一生。讓他想不透的是在電腦的網路上玩玩,怎麼會惹出這麼大的麻煩來!      ***     ***     ***     ***     ***   自從電腦價格大眾化以來,備有電腦的家庭已經逐漸增多,利用電腦蒐集資料、撰寫文章或報告、收發電子信件;閒暇時聽聽音樂,玩玩遊戲,為家庭帶來不少方便與樂趣。但卻為有孩子的家庭增添了不少困擾!原因是電腦及週邊設備,由於科技的日新又新,使青少年們玩起三D的電腦遊戲,聲、光動作都讓他們有如身歷其境,讓自己溶入虛擬世界而愛不釋手。寬頻上網普遍化以後,上網連線玩遊戲,更是快速方便。自己一個人玩得不過癮,也可以上網連線與同學或第三人對打。家中沒有電腦,花錢上網咖玩,照常可以玩得不亦樂乎!做父母的在這種情形下,雖然聲嘶力竭要青少年們不要再玩,節省點時間放在書本上。被遊戲迷昏頭的的青少年那裡會聽得進去。只要有時間照常向電腦螢幕報到,勤作遊戲功課的結果自然影響到學校功課的學習,如今更有人因為玩電腦遊戲涉嫌犯罪,怎麼不教身為父母的人煩心呢!   在家中或者在網咖中使用電腦上網連線玩遊戲,沒有跨出家門或者網咖半步,別人的財物連碰都沒有碰到,怎麼會被警方用竊盜或者詐欺的罪名移送法辦呢?要把問題弄清楚,得從兩方面來作說明,第一.竊盜和詐欺都是刑法針對保護他人財產權所制定的罪名,電腦網路上遊戲中的虛擬道具,像一些寶物,以及最近新聞不斷的天堂網中的天幣等等被人乾坤大移挪而消失不見,主導搬移的人該不該成立犯罪,各方原本有不同的意見。法務部曾經就這個問題加以研究,得到的結論是:線上遊戲的帳號角色和寶物資料,是用電磁紀錄方式儲存在遊戲伺服器中。帳號所有人對這些電磁紀錄有支配權,可以任意處分或移轉。這些寶物雖然是虛擬,但是玩家可以透過網路拍賣或交換,與現實世界的財物並無不同,有一定的財產價值,可以作為詐欺罪或竊盜罪的保護客體。第二.偷竊電磁紀錄的內容,依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犯了竊盜罪是以動產論。也就是說竊取這些看不見、摸不著的電磁紀錄內容,可以當作偷竊動產一樣成立竊盜罪。這條法條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的規定,詐欺罪是可以準用。所以用詐騙方式騙取別人的電磁紀錄內容,就要成立詐欺罪。很多犯罪者是沈迷在網咖中的玩家,偷看別人帳號及密碼後冒名進入檔案,把寶物或者天幣移到自己可以支配的帳戶內,這就成了詐欺犯罪。警方目前就是依據法務部的研究結論,自線上遊戲公司的監控稽核檔案清查變動情形,掌握到證據就移送法辦。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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