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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出國旅行,不可攜帶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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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行,不可攜帶違禁品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這天晚飯後,國中生曾永盛家中突然來了五位客人,那是住在桃園的大姨媽和三位年齡與她相若的鄰居阿姨,由大表哥開車載他們來的,這可忙壞了做妹妹的曾永盛母親,連忙招呼他們用飲料和水果,口中還嚷著要請他們到附近的餐館用晚餐。大姨媽聽了連忙擺著手說:「不用,不用,都已經吃飽了。」經過追問,原來當天下午他們去逛一家開幕不久的百貨公司,在地下樓的小吃街品嚐各種平時很少吃到的美味,不知不覺便把胃塞飽了,到曾家來只是單純坐坐,與久未見面的妹妹聊聊。曾永盛的母親聽他們這麼說,口中就不再客套了,趕快把家中平時不大使用的那套老人茶用具搬出來,擺出一些小茶點,招待他們純吃茶。閒談中還問他們怎麼會有那麼好的興趣,老遠到這裡來品嚐小吃?
大姨媽聽到曾永盛的母親提出這樣的問題,便笑著說,他們都是上了年紀的人,那會為了口福跑老遠的路。這次上台北來,是因為下星期要參加旅行團前往香港與大陸觀光,他們都是初次出國,沒有旅遊經驗,怕上路以後不小心在旅途中出了差錯,延誤了行程,害人也害己。所以今天特別結伴北上來參加旅行社召開的說明會,上了一堂課以後,應該會對減少出錯有些幫助。開完了會,看看時間還早,才順道去逛百貨公司。曾永盛的母親當場稱讚大姊怕自己出錯連累到別人,在大熱天來到台北開會,這種精神值得大家敬佩。說著說著轉過頭來,對著曾永盛的大表哥說;「你們年輕人以後要多多學習你母親這種『推己及人』的精神,才能與人和平相處。」接著大夥兒又把話題轉到在國外觀光旅遊的安全方面去,這話題一開,大家的意見可就多了。曾永盛的母親聽到的都是各說各話,對問題沒有交集,便把說話的聲音提高分貝說:「出國旅遊最重要的是要注意自身安全,除了要注意那些外來可以看得到的對安全的侵害以外,自己內心也要做好抗拒一些不安全的因素介入,像絕不可以接受別人的好處替人帶一些不明不白的東西,避免給自己惹來大麻煩。自己也不可以為了貪圖一點小便宜,任意買些不能攜帶的違禁物帶回來,一旦被海關查出,有可能會連家都歸不得,出外人要特別小心才對啊!」在曾永盛的母親作出這個要小心的結論以後,大姨媽他們都說會謹記在心,就起身告別離去。原先為了對客人們的尊重,憋了一肚子氣不敢輕易離開座位的曾永盛,這時好像如釋重負般整個人都輕鬆起來,高興的做了幾下彈跳舒展筋骨的動作,表達這時候他的心情。他對剛才大姨媽們聊些什麼,都沒有聽進去,只有母親最後幾句話,有打起精神在聽,目前腦海中還記得「違禁物」這三個字,很想知道那些物品算得上是違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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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盛想要瞭解「違禁物」的意義,這是一個不大容易用幾個字說得清楚的問題,因為「違禁物」這三個字,只是我國刑法上一個抽象的法律名詞,這個物品是不是屬於違禁物,還要依據相關法令的規定來觀察,才可以得到具體的答案。一般來說,某些特定的物品,受到法令禁止私自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者行使,這種物品便是違禁物。最常見的違禁物,該是毒品、槍械與炸藥等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的毒品,像海洛因、嗎啡、安非他命等等,不問編列的毒品等級,只要是製造、運輸、販賣、施用毒品的行為,都有處罰的規定。有的還處罰單純持有的行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的槍砲、彈藥、刀械等等,未經許可都是禁止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寄藏。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的行為,凡有這些行為,該條例都有處罰的明文。所以,這些物品都是刑法上所稱的違禁物。由上面的說明來看,凡是持有違禁物的人,不論基於那些原因而持有,幾乎背後都伴隨著一條或者多條的罪名,像自國外偷運毒品海洛因進入國內,便成立運輸一級毒品罪與走私毒品罪。運輸毒品罪是要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所運輸的毒品便是違禁物,要由法院宣告沒收。自國外攜帶或運輸槍械、子彈進入國內,也是一樣成立相關的犯罪,而且都列為刑罰不輕的重大犯罪。
上面提到的有關違禁物的犯罪,都是國際間共同的犯罪,除了要受到國內法的適用以外,在外國被查到的還要受到查獲國家法律的刑罰處罰。縱然國內法不處罰他的行為,如果外國的法律有處罰的規定,外國政府還是可以依據他們國家的法律來處罰,最近有一位吳姓國人前往大陸旅行,在當地購買了五支高壓的電擊棒,準備帶回家作自衛之用,回程經過澳門被當地海關查獲,由於電擊棒在澳門稱為電槍,屬於違禁武器,走私入境的罪名如果成立,要處二年以上八年以下的徒刑。還好,澳門的司法當局知道電擊棒在我國未列為違禁物,考量犯罪的情節與素行,從寬給這位吳姓國人保釋離境。只是把他列為不受歡近人物,管制入境澳門五到十年。這個案例值得大家警惕,出國旅行千萬不可亂帶東西!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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