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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怎可出賣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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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可出賣存摺!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曾永盛平日為了功課整天忙得團團轉,連晚餐都是匆匆忙忙扒幾口了事。周末這天他母親特別為他燒幾樣愛吃的菜,算是彌補兼慰勞。母子倆邊吃邊聊最近身邊所發生的事情。聊著聊著曾永盛忽然想到桃園的大姨媽好久沒有來。便問母親,大姨媽一家人最近可好。他母親笑笑說:「大概是你那位愛惹事生非的大表哥最近乖了一點,沒有替你大姨媽添麻煩,真的有事還怕不來。」說著說著,電話鈴聲響起,他母親接過電話後告訴曾永盛說:「說曹操曹操就到,大姨媽明天有事要來,恐怕又是你大表哥惹出麻煩了」。   星期天上午,大姨媽一早就帶著大表哥來到曾永盛家,一進門就是一連串的抱歉,因為又有事情要來打擾了!客氣過後坐下來就談正事。曾永盛知道那是大人們的事了,沒有他的份,便悄悄地離開客廳,回到自己房間看書去,直到中午他母親要陪同客人去附近餐廳吃午飯,才出來跟在後面一起,在路上只見大表哥緊蹦著臉,滿肚子不高興的樣子,想找他聊幾句都沒機會。一頓飯吃完也沒有說半句話,跟從前一見面就笑聲連連真是判若兩人,可見他心中的壓力有多大。     等客人走了以後,曾永盛與母親在回家的路上向母親問起大表哥這次又做錯什麼事?他母親嘆了一口氣說:「你大表哥做錯的事太多了,總不能每次做錯了事都期望別人原諒他,自己都不去改過,我想這次恐怕要受點苦了!」   「您說大表哥要受點苦,是不是要去坐牢?他做錯的事有這麼嚴重嗎?」曾永盛又問。他母親說:「你說對了!最近一些詐騙犯罪集團,專門用「刮刮樂」、中獎、退稅與退電話費種種手法騙人上鉤,當有人聽說有大筆現金要轉賬進入他的銀行或者郵局賬戶,這時候也許是財迷心竅,乖乖地聽從歹徒的指揮,帶著金融卡到自動櫃員機前插入金融卡,照著歹徒的指示,上按下按,左按右按。數字按完以後,帳戶中的存款便轉入別人的帳戶,再被領取一空。你大表哥前些日子沉迷在網咖中,手頭錢不夠花,在網路中看到有人出高價收購銀行存摺,便到銀行開了一個帳戶,以一萬元的代價出賣給詐騙犯罪集團,當作騙取存款的轉帳工具,最近被警方查出,未來你大表哥要面對與詐騙犯罪集團共同犯罪的指控。」    讓曾永盛難以明白的是聽起來大表哥與騙錢的歹徒亳無關連,並沒有與歹徒一同去行騙,騙到手的錢財也沒有他的份,怎麼會把他牽涉在詐騙集團之中呢?      ***     ***     ***     ***     ***   曾永盛的大表哥這次惹出來的麻煩事,從表面看來,正如曾永盛所想到的,他與詐騙集團沒有半點關係。他雖然游手好閒,窮極無聊。但是沒有窮得與那些詐騙犯罪集團沆瀣一氣去騙取他人財物。只是在無聊中沉迷網咖解悶,沒有侵犯到別人;但是在網咖中消費,除了有閒以外,還要有鈔票,否則就出不了網咖的門。不務正業的人雖然有閒,可是沒有正當的收入,向身邊親近的人伸手,也不能太過頻繁,因為別人也有自己的生活需求,不可能毫無節制地滿足他人的要求。這時候打著伸手牌的人,只有兩種選擇:第一 趕快告別頹廢懶散的生活,找個可以糊口的工作,恢復正常的生活。第二 把正義良知擺一邊,用不法手段獲取財物。偷、騙、搶、劫樣樣來,那管他人死活。曾永盛的大表哥還算有點良知,變好變壞兩條路都不走,選擇把自己的銀行存摺出賣,換取鈔票供自己花用。他的想法該是自己不偷、不騙、不搶、不劫,只是拿存摺換現金,不算是一件壞事。其實他應該想到,銀行存款戶人人可開,只要是成年人,帶著身分證和印章,到銀行馬上就可開個帳戶,不用花上半毛錢。收購存摺的人,為什麼自己不去開不用花錢的存款戶,反而花大錢購買別人的存摺?買存摺的目的是用來作偷偷摸摸的犯罪勾當,用膝蓋去想也想得出來。出賣存摺的人若連這一點都推說不知道,是沒有人會相信的,包括審理案件的法官。明明知道買存摺是供作犯罪使用,為了錢就不管買的人要用來犯什麼罪,還是把存摺給賣了,買進存摺的歹徒就利用這存摺的帳號作為犯罪工具,要那些被騙得團團轉的被害人,把自己的帳戶內的存款,經過自動櫃員機轉到買來的帳戶內,然後用金融卡提領一空。等到被害人發覺被騙,那些歹徒早已挾帶騙來的現款逃之杳杳。只有出賣存摺的人留下開戶資料,供檢警單位調查。出賣存摺的人能把自己推得一乾二淨嗎?結論是未必。因為上面提到過,知道會被拿去用於犯罪,還是提供給歹徒作為騙財的工具,依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就要論以有犯罪的故意。提供帳戶收受詐來的匯款,是詐欺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依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行為人要與那些歹徒成立詐欺罪的共犯,不過法院可以根據犯罪的情節,從輕發落。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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