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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電話怎能免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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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怎能免費打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曾永盛想把國中這階段的書唸好,幾乎把全副精神都灌注在課本上,很少挪出時間瞭解一下課本以外的事物,這樣作法在評價上固然居於正面,可是看在他母親眼中,深怕他心愛的兒子,會變成只會唸死書的書呆子,因此一直鼓勵兒子,放開視野,多多注意週邊的事物。她自己也隨時留意媒體披露的人間現象,適時地拿來和兒子討論,增加他時事的瞭解。   這天曾媽媽在報上看到一則有關「飛客」的新聞報導,說實在的她自己對於「飛客」這個名詞原本一無所知,還以為是舊小說中所描述的會飛牆走壁的俠客重現江湖,等到把整個報導看完,才知道這「飛客」兩字,譯自英文的phreak而來,原意是電信利用者,為了不付電信費用或者降低自己應付費用,未經合法授權以干擾、入侵、破壞或避開電信設備安全機制的方法,瓡到非法使用的目的,換一句話說,就是盜打電話。目前已經查出涉案的已經有數百人,大部份是青少年學生,據說他們作案的方法是網路上獲得。一家證券公司的電話總機,在短短三個月內,被人盜打了電話費高達三百萬元。曾媽媽對這新聞特別敏感,就是涉案的都是青少年學生,而她的兒子就是這一族群的人。當天晚上便把「飛客」這個名詞拿來考考兒子,結果兒子一問三不知,平時遇到兒子這也不知道、那也不曉得,自己心中就有一把火,問他有沒有打過這樣不用付費的電話?曾永盛看完以後說:「我的老媽!妳太多心了,您兒子不會做出您丟面子的事情!而且您到現在都沒有買手機給我,我打電話給誰啊?」   兒子抱怨歸抱怨,曾媽媽對次自己堅持不替唸國中的兒子買手機的決定感到驕傲,至少已經減低兒子不當「電信飛客」的機會,不過使她百畋不解的是那些盜打電話的人,是怎麼被查出來的,負的刑責重不重? -----------------------------------------------------------------------------------------------------------------------------------------   自從電信事業突飛猛進以後,電信方面的犯罪也日益翻新,普通刑法早已不能規範這些科技犯罪,必須祭出特別法才能對付。像這次禮查出的「電信飛客」的犯罪方法,根據報紙的披露,大部份是利用市內電話,打到某一設有總機的公司去,破解分機和總機之間的密碼,再加「○」就假冒作這家公司的分機向外出電話,所有打出去的長途電話、行動電話和國際電話的電話費,全部記錄在這家公司的賬上,由這家公司跟電話公司去算。   這種盜打他人電話,節省自己電話費的方法,正好符合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所規定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五年以下的刑度在刑法上雖然只能算是中度,但是犯罪一旦成立,至少要去坐牢二個月,沒有半點商量餘地,除非以前都是清清白白做人,偶然為了貪圖小利,且有悔悟之意,法院會特別從寬宣告「緩刑」,在一定時間以內,暫時不必去坐牢。   從這次「電信飛客」案件涉案者多達數百人來看,社會大眾並沒有把這案件當作是犯罪行為,還以為自己撥動 幾個數字鍵,就可以輕鬆免費打是一種傲人的行為,除了自己儘情享用之外,還廣為告知親戚友好,所以破案以後牽出來是一連串的人,大家「有志一同」,再去享受國家提供的免費食宿的招待。另外一個因素是為自己撥幾個號碼下去,既未留下姓也未留下名,茫茫人海中教治安機關從何查起,縱然是犯罪行為,也無從發覺是誰幹得好事。若有這種觀念存在,實在是把目前的科技看扁,其實使用任何話機,不是無線的「大哥大」,有線的市內電話,在電信公司的機房中,都會留下電話號碼使用的記錄,這種記錄原先只是留供計算電話費依據,發生刑事案件,正好循線追查,最後貪小便宜的人,只好乖乖接受法律的制裁。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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