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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群策群力,打擊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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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策群力,打擊詐騙犯罪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最近一年以來,歹徒利用普設各地的銀行提款機(ATM)詐騙廣大民眾金錢的新聞,幾乎每天都可以在報上看到。歹徒的詐騙方法,綜合起來看,先前是藉口公家機構和公營事業單位要退費歸還民眾等等作為誘因,像中央健保局要退還健保費、電信公司退還電話保證金,銀行。郵局金融卡或者信用卡被人盜用、盜刷。騙使被害人拿著金融卡到提款機前聽候指示,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照著操作按鍵的結果,自己銀行帳戶中的存款,不知不覺中便轉到別人的帳戶中去了。更誇張的是銀行帳戶中可以動用的活期存款數字也許只有五萬元,按鈕轉帳的結果,另外定期帳戶中的定期存款,也有可能隨同轉帳而消失不見。
由於這些詐騙招式,在新聞媒體的不斷地報導下,會使用金融卡的人都留有深刻印象,遇到這些詐騙的老招式,都能輕易地加以識破,上當的人愈來愈少!於是詐欺集團又改絃易轍,利用非法方法蒐集而來的有子女在上學或者在外做事的家庭資料,用電話向家屬恐嚇:你的孩子在我們手中,要趕快去提款機前面轉帳十萬元或者二十萬元贖回,否則要取他性命或者要剁掉他的一隻手。話筒中還傳來孩子被打的哭喊求救聲音。大叫「媽媽,快來救我!」從來沒有遭遇過類似恐嚇事情的家長,在短促的時間內,一時無法確知子女的安危,基於愛護子女心切,在六神無主下,中計前往提款機前按鍵轉帳,大有人在。等到查明子女一切無恙,鈔票早已落入歹徒口袋之中。當然,也有家長被歹徒用電話恐嚇時,剛好孩子在身旁,或者向學校查詢後孩子正在上課,當場識破歹徒技倆而未受騙。如果這時家長除了慶幸自己沒有落入圈套以外,忍不住要用言語對歹徒反譏幾句。這時候囂張到極點的歹徒見花招破功,還受到譏笑,腦羞成怒之下,有些還祭出卑劣手法對行騙對象報復。根據媒體的報導,歹徒騙不到錢的報復手法,目前已經發現的有冒用手頭擁有的他人資料,以他人名義控告行騙的對象詐欺、利用行騙對象的電話號碼向披薩店訂購披薩、或者請葬儀社送冰死人用的冰櫃至行騙對象的家中。下一步會有什麼新花招,則難以預料。
經常看報的曾永盛與他的母親,每當看到一些被歹徒鎖定的行騙對象,雖然未中圈套,遭到財產上損失,仍被挾怨報復,好像騙人錢財是名正言順的正當行為一般,目無法紀的行徑,真令他們氣結。為了不讓歹徒有機可乘,他母親手頭有一張金融卡,還特別去銀行把一些連線的功能取銷,或許會為自己增加一些不方便,在感覺上會安全一點。免得中了歹徒圈套損失慘重。同時也希望治安機關能及早把那些已成為「人民公敵」的詐欺集團成員逮捕到案,不再繼續為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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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近的報紙上,看到的詐欺集團的一些詐騙手法,不問是先前的退稅、退費,或者後來的恐嚇詐財,或多或少都是先掌握住被害人的個人資訊,不是亂槍打鳥似的漫無目的地亂打電話,換句話來說,被害的對象都是事前被鎖定。所以,有的被恐嚇取財的被害人,對於歹徒的放話,夾帶著陌生人不可能熟知的自己家庭背景,就會把假當真,深信不疑,增加被騙機會。原先對於歹徒何以能神通廣大,可以輕易掌握住被害人的相關資訊,包括電話與家庭背景等等心有存疑。直到前幾天治安機關破獲大規模的出賣個人資料集團,才知道只要有需要出得起價碼,分門別類的個人資料,馬上到手。詐欺集團先花些小錢,就可讓鈔票滾滾而來。最近詐欺案件的層出不窮,這些為了少數金錢,就把他人隱私資料出賣的人,可以說是個中推手。至於他們該負起什麼刑責?受到那些處罰?有關機關自會依法辦理,這裡暫且不提。先來談談這些利用電話行使騙術,使人上當交付錢財的人,一旦被捕該負什麼刑責?基本上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使用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物交付,是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詐欺罪,要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金。如果以騙錢來維持生活的話,那便是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詐欺常業犯,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金。
由於此類詐欺案件的猖獗,使民眾惶惶不安,政府在四月底由檢察總長召集檢警調以及電信。金融等單位舉行專案會議,要全力對付此類犯罪。就在上星期,刑事警察局在中正機場逮捕到一位躲在對岸廈門,利用電話轉接的方法對國人詐騙的犯罪集團羅姓主犯與共犯一共四人,據說該犯罪集團組織細密,台籍與大陸人士都有,除在台被捕者外,還有七、八人滯留在大陸活動,其中有專打電話的、有配小孩被打音效的,有號稱「車手」專門在台灣領錢的。這次在台份子雖然被一網打盡,但主犯仍在對岸,說不定會以另種騙術捲土重來。大家小心提防為妙。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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