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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常被欺負,也不可加入黑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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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被欺負,也不可加入黑幫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國中生曾永盛家中的電腦雖然可以上網,由於日常的功課壓力重,除了找些課業上需要的補充資料以外,實在沒有太多的時間耗費在螢幕上,很多網路上新聞與新知,反而都是在平面媒體的報紙上看到,二手傳播的網路消息,在腳步上慢一些,對一直感覺間不夠的他來說,已經很滿足了!這天他又在報上看到一則新聞,一位立法委員在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透露,目前有些黑道幫派也都利用e化來擴張勢力,透過建立網站或家族進行招兵買馬,青少年只要按下滑鼠去點選,就成為他們的成員。而且在記者會中當場嘗試著點選,馬上進入一些社會大眾熟悉的黑道幫派網站,網站上還貼出要幫眾遵守的「幫規」。有些幫派還利用網站作為動員工具,一位幫派大哥出了車禍,網站便登出要成員前往關心的通知。甚至還有黑道幫派深知目前校園強欺弱的情況嚴重,利用青少年的好奇心,用一些青少年熟知的用語,在網路上打出廣告,像「你常被欺侮嗎?」、「你需要幫忙協助嗎?」吸收在校園中受盡欺淩的弱者,然後運用勢力將這些弱者轉化為淩霸者,成為他們跨足校園的棋子。舉行記者招待會的目的,是讓民眾瞭解目前老師很難處理黑道介入校園的狀況,需要警方在這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也希望學校能與教育部以及警政單位建立通報防堵機制,才能有效遏止這股歪風。   曾永盛看了這則新聞以後,突然想起不久以前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住在他家附近,在隔壁班就讀身材短小的孫振敏同學,孫同學悄悄地說,很想去參加一個會替人出氣的團體,因為他在學校裡實在忍受不了那些身材高大同學的無端欺侮。曾永盛聽了以後曾經勸告這位孫同學要多想想,如果參加以後才覺得這個團體與自己不是那麼「麻吉」,再想退出可不是那麼容易。後來還補問他一句,怎麼知道有這麼一個會替他出氣的團體?得到的答案便是網路上看到的。現在報上又有這方面的報導,才知道黑幫入侵校園不只是傳說而已,的確有事實存在。幾天以後他在路上又遇到孫同學,就問他有沒有去參加那要幫助人的團體。孫同學告訴他,當時聽了勸告以後,經過一番思考,結果選擇不參加,而是主動改善與同學的關係,尋求機會參與同學之間的活動。目前已經沒有被人欺侮的問題。曾永盛聽了孫同學這些話,很替他高興。這時,他又想到另一個問題,就是孫同學如果加入那些會幫助人的團體,會不會為自己帶來法律上的責任問題?       ***      ***      ***   黑道幫派的勢力進入校園,這不是近來才浮現的話題,早在十多年以前,有識之士就已經大聲疾呼,要求各界對這問題加以重視,注意防制。只是十多年過去了,防堵黑道幫派的觸角伸入校園的工作還是沒有落實。前些日子,臺北市有一位黑道大老級的人物喪禮,出現不少黑衣、黑褲的青少年送喪行列。其中就夾雜著校園中的邊緣學生和已離校園的中輟生。這些應該屬於校園埋頭苦讀族的青少年,會出現在黑衫軍的行列,或多或少與報上所說的黑道幫派已進入e化有關。現在的青少年功課就算不好,對於電腦的應用,卻不致落於人後。網路上的消息,比誰都靈通。黑道幫派利用網站與部落格,放低姿勢以感性的言語或文字招募成員,不可否認會吸收部分認識不清的青少年投入,但是在維護社會治安方面,卻憑添了隱憂。因為黑道幫派吸收新血加入,為的是增加他們的實力,擴張他們的地盤。要達到這些目的,必須要有相當的財力支撐,過去他們的攫取金錢的方法,是包賭、販毒和經營情色場所,目前似乎又增添了暴力討債的勾當。而這些非法動作的進行,嚴重影響到我們社會的安寧秩序。以刑罰制裁犯罪的刑法,對這種反社會的行為,自然不會視而不見,只要與這些黑道幫派不法生財的動作沾上邊,就有可能觸犯刑法所規定的犯罪。   我們耳熟能詳的「黑道幫派」這四個字,只是社會大眾日常使用的一種俗稱,在法律條文中是找不到的,相同意義在刑法中有個文謅謅的名詞,稱為「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特別刑法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稱為「犯罪組織」。青少年一旦進入這些向他們招手的黑道幫派的門,這用法律名詞來說,便是「參與」。如果參與的黑道幫派,是以犯罪為宗旨,別的不說,單純的參與行為,便成立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犯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銀元,已提高為十倍)以下罰金;如果參與的是三人以上的犯罪組織,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的組織,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下段的規定,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想參與的人真的要三思而行!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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