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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法律手冊

第八篇 集會遊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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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集會遊行問題

「阿明,你明天要一起去嗎?我好想一起去耶!」美玲偷偷問著專注於聽講的阿明,講台上是大學畢業後工作了幾年才回來山上的小趙,正在介紹明天遊行的注意事項,台下的村民們,一邊聽著他的說明,一邊亦佩服於他豐富的學識。
「……這個水庫的預定地剛好淹沒了我們的部落,我們的祖產,可是政府卻沒有好好的規劃或補償,我們的土地就要沒有了。」小趙滔滔不絕的說著,「明天呢,我們要向政府表示我們的立場,告訴她們不可以忽視原住民的力量,……」「對阿!對阿!不可以被欺負了‧」開始有人呼應著,「一定要他們瞭解我們的明白,不可以動我們的祖產‧」
「好的,讓我們一起低頭禱告,祈禱明天的活動順利成功,祈禱正義公平早日來到我們之間,讓我們一起向上帝祈禱,然後迎接明天的來臨。」教會的牧師在小趙結束說明之後帶領大家一氣禱告,然後要大家早點休息,因為明天大家將會有一個很特別的活動,大家要去台北像平常只在電視上看到的大官見面。
從村民活動中心出來已經九點多了,製遠叫住了阿明,問他要不要去吃點宵夜。「反正明天要坐很久的遊覽車,可以在車上睡覺啦,我們一起去吃個宵夜吧!」志遠拉著小貞問著阿明,「好啊!反正現在時間還很早,一起去吧!」阿明回答的同時回頭看了一下美玲,他似乎也想出去溜達。四個人分乘兩部車,便向山下的小吃店前進,點了幾樣魯菜,一手稻綠,邊吃邊談了起來。「志遠,你說明天去台北會不會有危險啊?」阿明不安的問著。「安啦!台北人都很虛弱,他們不敢跟我們打架的啦。」志遠笑著說。「先乾一杯!而且呢,我們是去告訴他們不可以蓋水庫,又不是去打架。」「對呀對呀!結束之後我們可以先去逛街再回來呢!」美玲幻想著,上一次去台北是國中畢業旅行時候的事了,現在志遠跟阿明都當兵回來了,本來一直想要上台北去工作,卻一直沒有機會。
「可是我看電視上新聞報導都說遊行會打架,有一次我們不是還看到有人打到流血受傷,還要住院呢!」阿明想起幾年前電視新聞常見的鏡頭,血淋淋的街頭,血淋淋的台北。
「不會啦!那是白浪反對政府,故意跟人家打起來,我們又沒有反對政府,我們只是去遊行,不會有事的啦。」「這樣的話,我就放心了,明天就快樂的上台北吧,我們隨便去百貨公司,去買衣服跟鞋子,每次都去夜市買,人家都叫我們土包子哪!」阿明回答著。
那就這麼說定了,快 12 點了,我們回去吧!明天還要早起呢!可不能睡過頭了。」小貞提醒大家,這才把最後一組喝完,大家帶著滿足的心回家。
清晨六點,天剛剛亮起來,村民便陸陸續續往國小操場移動,在那裡,牧師,小趙及幾位村裡的幹部已經在開始準備分發標語,旗子、帽子,不遠處停著一輛嶄新的遊覽車,上面貼著「反水庫自救會」的字樣,就是這輛車要載我們去台北呀,志遠心裡想著,「好神氣的名字,我們是自救會的人,我們要去自救。」
「唉!志遠,來幫忙拿東西好嗎?」小趙叫住了他,他才回神過來,「這些是什麼?怎麼那麼重啊?」「是礦泉水跟餅乾啦,怕大家口渴,肚子餓,先準備好,在台北買很貴喔!」主辦單位想的真周到,志遠急忙找阿明一同幫忙,同時心想準備那麼充分,一定萬無一失了,這一次可以順便去台北玩,又不用出錢,真是太棒了。
把所有的物品都搬上車後,村民也集合的差不多了,還沒七點,車就緩緩的向山下出發,由於昨晚睡的晚,阿明等人再車上打鬧一陣子後很快便一一入睡,等到聽到麥克風吵雜的聲音,才發現已經置身在熱鬧的台北街頭。下車後,跟著小趙的指揮向前行,便看到一棟棟高樓,「啊!這就是台北了,好漂亮呢!但是,為什麼有很多穿藍色厚制服的警察啊!看起來很眼熟啊!」一臉狐疑的志遠,心裡不禁閃過一個念頭,「我們不是來自救的嗎?怎麼會有那麼多的警察呢?」但是看見其他人也毫不遲疑的向前走去,應該沒什麼關係吧!
下午兩點的台北,有點熱的受不了,牧師跟小趙開始輪流對大家演講,從部落的歷史,我們的祖先,一直到政府不尊重我們意見的情形,這些內容這幾天來大家幾乎都聽了不少,在台北竟然也可以拿麥克風在馬路上講話,台北果然很好,在屏東山上要是收音機開大聲一點,馬上就會被罵了。這次主辦單位真的是厲害,不但可以在馬路講話,還有很多立法委員和大官也在台上,他們說我們是「原住民」,不是「山地人」,「不管是什麼。」阿明心裡想著,「我覺得今天好興奮喔!是在作很偉大的事情啊。」
「各位村民,由於你們沒有提出申請,所以不得在此處進行集會遊行的行為,你們的行為已經違法,請你們立刻離開。」三點不到,突然從很多很多的警察中間立起了一個牌子,上面只看到大大的「警告」和一堆小小的字,然後有一個戴著漂亮的警察帽子的人拿著麥克風開始講話,「趙先生,請你立即關掉音響,帶領各位村民離開。這是怎麼一回事,志遠回頭看了一下阿明,阿明也嚇了一跳,牧師站在高高的車上對大家用母語說:「不要怕,他們不敢怎麼樣,大家就繼續坐在地上,不必擔心。在前面的幹部開始叫大家坐下來,美玲也拉著小貞坐到樹下,小趙突然叫住了志遠跟阿明,示意兩人跟他走到遊覽車邊,原來是要搬飲料跟點心呢,阿明跟志遠二話不說,便合力將四五箱的東西搬到了指揮車邊,順便幫忙分發,小趙便說,「先頂一頂,待會兒再一起發好了。」於是二人走到樹下跟女朋友們在一起。
「各位村民,你們的行為已經違法,請你們立即離開。」還沒十分鐘的時間,警察又舉起了一個牌子,這次還是有很多小字,但是大字換成了「行為違法」,小貞開始緊張了,因為她發現剛剛那個有漂亮帽子的警察很生氣的從前面指揮車旁走出來,同時還一直大聲的對大家說話,可惜距離太遠,不知道他說了些什麼,這時阿明發現有人在對他們拍照,因為前天晚上他就聽說會有很多記者,可能還會上電視,所以他就叫志遠他們一起對著鏡頭笑,這個舉動惹的旁邊的人笑了起來,此時突然前面的人全部都站了起來,耳邊也響起「你們的行為已經違法了,命令你們立即解散,否則我們要強制驅離!」什麼意思,為什麼要叫我們走開,不是說來自救嗎?為什麼會被趕呢?
這時候,穿著很厚的制服,手上拿著棍子跟盾牌的警察逐漸靠過來,阿明發現小趙打開了箱子,「天氣熱,是要發礦泉水了吧。」志遠也會意的向前走去,想要去領幾瓶水來消消署,天氣實在太熱了。突然看見小趙跟幾個幹部一起朝警察揮了揮手,前面幾個首當其衝的警察帽子跟盾牌突然沾到黃色黏黏的東西。「啊!是雞蛋。」阿明嚇了一大跳,看著雞蛋、白菜、小石不斷的朝警察頭上落下,場面一下子變得很混亂,警察衝了過來,看到人就打,很多人被拉了進去,原本在車上的牧師和小趙不知道是不是被抓了,通通不見蹤影,很多人在照相,還有拿錄影機的人也在混亂中,阿明他們四個人趕緊向後就跑,跑了一會兒混亂才平息,人潮中發現小趙開始叫大家冷靜,在原地坐了下來,並且帶隊高喊「放人!放人,我們要回家。」「對的。」阿明心裡害怕,「我們要回家了,讓我們回家吧!」
經過一個多小時,看到包括牧師、國雄和他的爸爸、俊男等人一個一個走出來,小趙就宣佈請大家回到遊覽車上,四個人立刻一溜煙都躲回車上了,等到人都到齊後便往回程出發,已經快要六點了,似乎忘了要逛街的計畫,深怕就此回不了家。
一路上,大家都沒有說話,氣氛安靜得令人覺得詭異,回到家已經是凌晨一點了,阿明躺在自己的床上想著,這個結局似乎並不像是他們說的一樣那麼圓滿成功,為什麼原本期待的都沒有實現,懷著不安的心情逐漸睡去。

法律問題

小趙犯了什麼法?阿明又犯了什麼法?一大堆人難道都有責任嗎?

法律解析

答: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第十六條又規定人民有請願等權利。所以集會遊行法對於人民在憲法上所享有的前面權利,有特別的規定,依第八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所以不可以未經許可擅自發起室外的集會、遊行;違反時,依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所以這個時候,最好是見好就收,以免得將事情鬧大,終至不可收拾。
如果仍然不願解散時,則有進一步的處罰,而不只是口頭上說叫你要解散而已,依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集會、遊行,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萬一群眾仍然不願解散時,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又規定: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者,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第三十條也規定,集會、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也是要加以處罰的。
所以本題小趙因為是集會、遊行時之負責人,則須依前面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罰,另外丟雞蛋的行為,是屬於侮辱人的行為,所以凡是有丟雞蛋的人,不管他丟的對象是公署或是當時正在執行公務之員警,依照上面的說明,是要依第三十條之規定處罰。所以小趙他們幾個有丟雞蛋的人,都是要依照這個規定加以處罰的。而阿明因為沒有丟雞蛋,只是在旁觀而已,所以不成立這條規定的罪。   另外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有公然聚眾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等行為的一般規定,如果使公務員致死,或受重傷時,首謀及下手實施的人都要負刑責的。 我們的叮嚀 最近原住民權益有日漸彰顯的趨勢,原住民人士不斷請願固然是其中的因素之一,但也有許多原住民菁英因違反集會遊行法的規定而被關,對於原住民社會而言,是很大的損失,原住民講求平和,理性溝通,因此參加集會遊行時,固然要把自己的意思講出來,但也要合乎理性,要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讓一般人對於原住民有良好的印象,而不是粗暴不講理的人。

附錄:
憲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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