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原住民法律手冊

第七篇 麻醉藥品毒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5380

第七篇 麻醉藥品毒品

「阿郎啊,又要去看添民啊!」
「沒辦法啊,我只有那麼一個兒子啊,我不去看他,就完全沒人理他了。」謝進郎手上提著大包小包的東西來到鎮上的汽車站,在車站賣了十幾年「黑輪、米血」的阿發一看到他就知道他又要去跟兒子面會。
「說起來啊,你們添民本性也不壞,我在這裡看到有更多的流氓比添民更壞,常常吃了我的東西不付賬,不給他們吃還要推翻我的小攤,你們添民還曾為了我跟小流氓打架呢!」阿發記起有一次添民以一打三,把一群小流氓打跑,保住了他的攤子不被掀翻的事情。 
「唉,他就是跟朋友太好啦,都不分輕重,才搞的如此下場,怨不得別人啊。」「他應該就要出來了吧,到時候勸他正正經經找份事情做,或是做做小生意也不錯,其實他蠻會做生意的嘛!」阿發說岔了嘴,顯的有點不好意思。「啊!我不是那個意思,你不要誤會了。」
「沒關係啦!」阿郎苦笑著,一邊把手上的東西放下來,斜坐在候車椅上想著。也許真該讓添民做做小生意,他這次的事件,不正是作生意惹來的嘛,只因為,他這個生意,賣的東西跟別人很不一樣。
添民自從退伍回來以後,一直不肯出去找份正經的事情做,每天不是遊手好閒的混在撞球場,就是天天在家裡作白日夢,身上沒了錢,還會學小流氓跟人家勒索,老爸爸看不下去,勸他找份工作,工作做沒幾天,就嫌老闆態度惡劣,把人打了一頓,還要老爸爸找人去賠罪。爸爸拗不過他,只得由他去了。
這天,添民又在家裡夢周公的時候,死黨阿宏興沖沖的跑來,這阿宏說起來也是可憐的小孩,國小四年級的時候,父親就從工作中的台電輸電鐵塔上摔下來,沒過三個月,媽媽就帶著撫恤金悄悄離開,只留下一點錢給阿宏跟妹妹,靠著鄰人的接濟,倒也長大成人可以自立的生活著,阿宏見到懶在椅子上的添民,便一把把添民拉起來,原本掄起拳頭就要打人的添民,待定神一看原來是阿宏這小子,忙不跌的丟出一堆咕咕噥濃的話。
「幹麼啦,你沒看到我正睡的香啊,差一點就可以抱到葉子媚了,都是你把人家吵醒啦。」「嘿嘿嘿!」阿宏不懷好意的邪笑了幾聲。   「我聽到一個消息啊,有種東西比葉子媚的還要大,還可以拿來賣錢,想不想插一腳。」「嘿,你是窮怕了,想要做大的喔!」「對阿!要做就要做大的。」
「好嗎?那會坐牢的呢!」平常雖魚肉鄉民慣了,他倒知所分寸,在家鄉弄點小錢,頂多就是被人罵罵兩句不長進,鬧出事情來也只要找人說說,多半化險為夷,可是這種大事,添民有點疑懼的問著。「唉呦!你想到哪裡去了,這麼膽小還敢作大事阿」添民就怕被說膽小,馬上正色問了。
「到底是什麼事情啊?看你神秘兮兮的。」「你瞧,這是什麼。」「太白粉啦!這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還來妨礙我睡覺。」阿宏哈哈的笑了出來。 「你還沒睡醒喔,說你是睡笨了果然一點都沒錯,這叫作「安的啦」,這是一種好東西喔,提神醒腦,價錢又好,我們工地的工人累的時候,都是靠他提神,撞球場那邊的人你不是很熟嗎!幫我賣看看,我可以給你一半的利潤。」
「安非他命喔,我不敢,這是毒品呢,抓到要坐牢的。」「噓,小聲一點阿,誰要你被抓到勒,你小心點,只賣給你認識的人,他們用了以後就一定會找你來買,又不是叫你站在馬路上賣,你真是笨喔!」
「不要罵我笨。」添民生氣的說。「一會膽小,一會笨,你在罵我小心我揍你喔。」「好啦,那你到底是要不要幫我啦,我是因為你是我的好朋友才找你一起合作呢,你不要的話我找別人合作去,你就當我沒問過你啦。」
「嘿嘿,別這麼說嘛,好東西應該跟好兄弟分享阿,我答應你就是了,你說賺的錢一人一半阿,那大概會有多少錢阿。」一提到錢,添民精神就來了。
「這個嘛,我一小包是買五萬元,本錢可以在貨賣掉後再給人家,我們把他分成二十份,裝在小瓶子裡,一瓶先賣三千五,等到客人多了,我們在漲價,到時候就不愁吃不愁穿囉。」阿宏計算著利潤,想像著有錢以後的樣子。
「真的不會有問題嗎?我很擔心耶。」「說你沒有賺大錢的命你還不相信,錢都已經交到你的手上了你還怕這個怕那個,那你乾脆計睡你的大頭覺好啦,我可等不及要去發財囉。」阿宏拿起桌上的白粉包,就要往門外走。添民一把把他拉住。「問一下會死喔,我跟你一起作就是了,不賺白不賺阿!」
自此之後,添民不在無所事事的瞎混,每天起床之後,打了幾個電話以後,就神秘兮兮的騎著車出去。看在老爸爸眼裡,雖然不知這個不長進的兒子在幹什麼,但總好過一天到晚在家裡睡大頭覺,更重要的是,添民幾乎不再跟他拿錢,甚至偶而會買一些東西回來孝敬老爸,雖然有點擔心,但是久了也不在乎了,反倒還認為兒子是終於開竅了,不需要它在來煩心。
而添民有了這樣的賺錢方法。
這天,添民照例是騎著車往阿宏家裡去,還沒到他家,就看到他家門口多了幾台機車,正在猶豫是否要進去,已有人出來喚他進去,仔細一看,原來是撞球場的老闆跟他的幾個「員工」。
「嘿嘿!小番仔,你們很勇敢呢,敢在我的地方賣粉,也沒有先跟我說,是誰給你們的膽阿?」老闆很生氣的說。「沒有啦,我們只有賣一點點,賣完了就走,沒有很多啦。」
「一點也是賣,很多也是賣,在我的地盤弄事,竟然還瞞著我,真是太不知天高地厚了。」「我們不敢了,大不了以後我們不在撞球場賣好了,請你饒了我們吧。」阿宏哀求的說著,臉上明顯的有幾片新傷痕。
「饒了你們,再讓你們到別的地方去賣,那我那些原來的客人不就都跟你們一起到別的地方去了。」老闆露出了奸詐的笑容,繼續說。「這樣,我特別恩準你們可以在我的撞球場賣粉。」
「真的嗎?你要讓我們賣。」添民有點不能置信,這個凶狠的老闆竟然會對他們那麼好。
「不過呢,所有的收入,我要抽一半,你們也不可以到別的地方去賣。」 這傢伙果然夠狡猾,阿宏暗暗咒罵著,難怪他特地跑來家裡,而不是在撞球場來個人贓俱獲,原來是想分一杯羹。
「一半喔,太多了啦,我們賣粉也要本錢呢。」阿宏開始討價還價。「四六分好不好?給我們一點本錢嘛。」「你們之前賣的我還沒跟你們算呢!」老闆皮笑肉不笑的說著。「一半已經很客氣了,再說我就不讓你們賣了。」
自從撞球場老闆要求抽成之後,兩人的收入頓時少了一半,為了維持過去的收入,只好提高價錢,並且積極開拓客源,向附近的學校下手,先是讓幾個國中生嚐到甜頭,吸引他們成為使用者之後,在讓他們向其他的同學推銷,並以撞球場為聯絡中心,沒有多久,原本只是每個月固定賣出一包的他們,竟然開始出現供不應求的現象,有時甚至要三到四包才能應付,撞球場老闆拿到豐厚的利潤,更是鼓勵他們擴大銷售圈,一時整個小山城,幾乎有一半的人都是他們的客戶,外面也開始謠傳有個原住民的「毒品村」,但是這樣的事情畢竟不能公開化,所以老爸爸雖然總是覺得添民的行為非常怪異,但因為從沒有人跟他提起,所以他始終被蒙在鼓裡。
夜路走多了總是會碰到鬼,這些風風雨雨的消息也逐漸傳入警察的耳中,引起了高度的重視,警方懷疑最近突然增多的失蹤少女事件,跟越來越惡化的山城治安,可能跟整件事情有關,於是開始著手調查,先是把目標鎖定撞球場,進而開始跟蹤添民跟阿宏,等到證據充分之後,便趁一次臨檢的時候,將一干人等全部逮補,以煙毒條例提起公訴,添民跟阿宏被判了長期徒刑,成了獄中名副其實的「難兄難弟」
「阿郎阿,車來了喔,你快上車吧!」阿發的叫聲把謝進郎拉回了現實,趕忙把東西都提了起來。「好的,我要走了,我會認真考慮,讓添民做點小生意,運用他們的生意頭腦,應該是餓不死人的。」  「好啦!好啦!你快去吧,免的錯過了時間,又要等一個月了。」

法律問題

添民吸毒及販賣毒品的行為,究竟犯了什麼罪?

法律解析

答: 本題的太白粉應該就是俗稱「四號仔」的海洛因,而海洛因是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統公布實施之毒品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列之第一級毒品,對人類健康的危害甚大,所以政府一直嚴格執行查緝的工作。依該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者,最重可處死刑,如果是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而且因販賣海洛因所得的財物,也都要沒收,如果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也要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處罰是非常嚴厲。
另外如有施用海洛因的話,依該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最重也可以判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的施用,是包括一切使用之形態,如施打、吸用 、服用等,甚至有人說他只是用擦的,也通通包括在內。
至於俗稱「安的啦」,應該是指安非他命,吸用及販賣安非他命,也都是犯罪的,雖然罪沒有前面所講的海洛因重,但還是不輕的。
另外不管是海洛因或安非他命,連持有都不行,如果持有海洛因,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也有處罰的規定,所以毒品不只是不能吸,而且也不能碰,另外政府顧及到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的人,不僅是犯人,同時也是病人,因此於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檢察官應先將被告或少年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方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如有癮的話,則要送強制戒治,期間可長達一年,而且若不是初犯,所受的處罰還會比前面的規定嚴格,因此毒品實在是沾染不得,一旦染上此種惡習,一輩子痛苦,難有出人頭地的時候。像本題添民吸毒又販毒,害的不只是他自己,也連累了他年邁的父親阿郎,甚至把他們的村莊都污染了,讓他們淳樸的小小山城,變成了「毒品村」,實在非常要不得。

我們的叮嚀

  吸毒會身敗名裂,是大家都知道的,而且吸食過量,甚至會導致死亡。曾經在美國校園內,有很多人吸毒的原因是同學間互相提供毒品給大家施用,如果不敢用的人,就被嘲笑,所以有些人怕被笑,只好也跟著一起吸,造成毒品的泛濫,後來他們提出一個口號說,不敢拒絕毒品的人,才是真正的懦夫,所以校園裡吸毒的現象和緩減少了許多。在此我們奉勸大家,為了大家的健康快樂,讓我們共同拒絕毒品,也共同反毒,讓毒品遠離我們。

附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條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