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公布市售包裝米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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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近日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下稱農糧署)合作,在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店採樣20件市售「包裝米」,分別就品質、品種項目及標示等進行檢測查核,針對不合格之項目,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在案。
稻米是國內民眾主要的糧食,因農業生產技術提升,目前市面上販售著各類型的包裝米產品,惟包裝米標示的「品質規格」及「品種」是否正確,令人疑慮。為釐清市售包裝米各項標示的正確性,避免消費者被誤導,行政院消保處與農糧署共同於本(109)年5月間在北部地區的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店合計購樣20件市售「包裝米」。就標示部分由衛生單位及農糧署進行查核;「品質規格」之檢測由農糧署負責執行;「品種」之檢測則委請合格之檢測機構執行。
本次查核檢測結果如下列情形(詳如附表):
一、 檢測品質及品種項目:檢測20件,19件符合規定,1件不符合規定。
(一)「品質規格」:1件不符合規定(項次4)。
主要違規情節為碎粒含量7%,超過包裝袋標示CNS一等(稉型白米最高限度5%)之標準。「品質規格」經檢測不符合規定者,將依糧食管理法第14條之1第1款及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處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以新臺幣(下同)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品種」:全部符合規定。
二、 查核標示項目:查核20件,13件符合規定,7件不符合規定(項次1、2、4、8、11、15、19)。
(一)熱量標示錯誤:7件不符合規定(項次1、2、4、8、11、15、19)。
(二)違規宣稱「低蛋白保健米」(項次4)。
「標示項目」中,熱量標示計算錯誤者及違規宣稱低蛋白保健米,皆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規定,處以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本件檢測查核案,除已請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就違規事項督促業者改善外,亦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 選購有品牌之食米較有保障,除選擇包裝標示完整外,更要選擇經政府輔導,品管良好的品牌,如CAS良質米廠商所生產的「台灣好米」。(二)注意包袋所標示之內容,如碾製加工日期、產地、規格或等級、淨重、保存期限、碾製工廠名稱、地址、電話。碾製日期愈接近購買日期者愈好。(三) 選擇米粒外觀良好者,若米粒外觀不良,如米粒的變色粒、損被害粒、碎粒、異型粒、白粉質粒、夾雜物含量較多,或粒型不均一、無光澤、有異味及米粒外表粉粉的,均為米質較差或不新鮮之現象。(四)依需要選擇食米種類,如糙米、胚芽米、白米三種,著重營養,建議您多吃糙米飯或胚芽米飯,如果講究口感,則選擇白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