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自己的帳戶自己辦(柯怡如檢察官) (防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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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響,通膨指數高漲,民眾無不想找些工作補貼或短暫資金周轉:
小美因入不敷出,就在滑臉書時看見代工兼職廣告,小美依指示加入LINE洽談,對方以加工材料昂貴,雖不用付押金,但需作信用查核為由,要求小美先提供銀行帳號、提款卡及密碼,且用超商店對店寄送的方式寄送就可以了,小美隨即將多年未使用的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寄送出去。
小雲被線上博彩的兼差廣告吸引,心想帳戶只是供會員匯錢進去玩,又看到廣告上寫著:「配合提供銀行帳戶,一個銀行帳戶一期十天,每期給新臺幣5000元,帳戶期滿後就會退還,租金以現金袋寄回」等語,心動的小雲馬上行動,立刻寄出兩個帳戶跟密碼給對方。
小陳中年失業,但家中卻有多筆費用待繳,因不符合銀行信貸條件,經網路代辦貸款公司人員以LINE指示,除填寫各項資料外,另要求小陳必須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協助製造存提紀錄金流,提高向銀行貸款之機會,小陳心想帳戶內沒有錢應該無妨,於是依對方指示前往客運站,透過巴士快遞的方式式寄送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小珍在臉書看到電子遊藝場的工作,用LINE聯繫後公司稱遊藝場地址不便公開,指定到某超商面談,小珍填寫履歷後,應徵者表示因遊藝場不方便交付現金給客人,所以須以員工帳戶匯款,員工再依指示提款交給客戶,一個帳戶每個月可獲得5000元的津貼,小珍為了得到工作,又認為自己沒有交付密碼,應該沒有問題,就將小孩的帳戶提供給對方使用,再依指示提領款項交給客戶。
法律解析及作者的叮嚀
詐騙集團在臺橫行猖獗,但卻抓不勝抓,歸究原因,癥結在於「人頭帳戶」的提供及使用,集團成員因此可隱匿姓名躲在諸多人頭帳戶後操作金流,坐享詐騙所得的利益。因此「人頭帳戶」的查緝,實為瓦解詐騙集團的首要之舉,可惜的是在多年宣導後,仍有民眾因一時不慎而將帳戶交由他人使用,甚至協助提領款項。其實不論是求職或是貸款等,諸如此類聽來煞有其事之說詞,以帳戶交付、提領款項為工作內容,顯與經驗法則有違,而以假金流向銀行辦理貸款本質就是詐欺,且銀行辦理信用貸款並不會考量短期金流。
不論上文的小美、小雲、小陳或小珍,因各自不同的原因,在未查證的情況下直接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當詐騙集團使用帳戶對被害人實施詐騙行為,被害人實際上已因他們交付帳戶、協助提款的行為造成損失。縱使小美、小雲、小珍及小陳認為自己冤屈,但通訊軟體無從查證、又無法特定求職或辦理貸款公司,甚至連交付帳戶都因點到點寄送的特性,無從追查,因此淪為「詐騙集團的幫手」,不僅可能因為提供詐騙匯款的工具(也就是金融帳戶等),被警方以幫助詐欺罪嫌移送偵辦,成為詐欺或違反洗錢犯罪防制法之被告;故事中的小珍,因協助提款,還有可能成為「車手」而面臨組織犯罪條例的刑責。而帳戶申辦人將來可能還要面對被害人鉅額的民事求償,不可不慎啊!
請民眾切記,只要對方要求提供銀行金融卡、存摺及密碼,絕大部分就是要利用銀行帳戶從事不法的行為,千萬不要貪圖一時好處或利益,貿然而為,只要僅記「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就能避免誤蹈法網,得不償失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