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228假期 港澳旅遊 避免爭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3642
99年11月6日,本人連同家人一起到香港旅遊時,於永安中西大藥房購買花菇兩袋,當時店家推銷貴妃鮑魚,僅說明此乃日本貴妃鮑魚,並未出示相關證明,並宣稱賣一斤送半斤,隨行老人家信以為真,同行家人也相信店家誠懇而購買。 經查貴妃鮑魚售價便宜,雖無法直接證明店家貴妃鮑魚的等級,但貨價不實已很明顯。 ☆☆☆☆☆☆☆☆☆ 本人於澳門旅遊,至中藥材店購買磨成粉的皇帝草、野人參,共葡幣42400元;後送化驗得知混有偽藥,亦無療效。 ☆☆☆☆☆☆☆☆☆ 參加國外旅遊,在香港經領隊帶往購買珠寶公司購買鑽石,所附保單非美國GIA保單,又強迫帶至中藥店購買石斛,原稱一盒港幣500元計價,磨粉後強收一兩HK$500元,尋求領隊協助,卻不予理會。 ☆☆☆☆☆☆☆☆☆ 今年228有四天假期,預計有不少消費者計畫趁著短短假期,到港澳一遊,為此,澳門特區政府消委會和消基會共同發佈:「港澳旅遊 避免爭議」的旅遊警訊。 澳門特區政府消委會指出,近日在電視新聞節目中得知,有台灣消費者在前往香港旅遊時,因購買一些海味如鮑魚等,因而不慎誤入消費陷阱,被一些不良商人以斤換兩的伎倆詐騙,相關情況多出現在旅遊區之店舖中。個案在近期有不斷增加的趨勢,港方媒體稱之為『鮑魚黨』。 澳門地區在多年前也有類似情況發生,一般發生在旅客乘坐計程車時,被不良的計程車司機帶到一些商店購物,例如:鮑魚或中草藥店。 店家在客人詢價時,只報一個價,讓人以為是以每斤為單位,到將鮑魚或中藥處理好(如切片),才告知是每兩的價格。造成既定事實,消費者非付錢不可;也有趁亂刷卡,從$980刷成$9800。澳門消委會表示,經連同政府機關聯合行動,相關情況幾乎在澳門絕跡。 此外,無論是隨旅遊團,或是以自由行方式到港澳地區遊覽的內地旅客,都喜歡以電子商品(包括:數位攝影器材、流動通訊器材、電腦等)作為旅遊購物的重要消費選項。 澳門特區政府消委會近日發現有疑似以不良經營手法的店家,在消費者要求購買某型號商品時,向其大力推介另一型號商品,而所推介商品一般是較舊款的型號,且其售價較消費者要求型號商品更貴。 等到消費者返家後,方發覺所買到的商品既為舊型號,而價格較新型號商品更貴。 相關情況的店家經常出現在遊客常到的區域,如:觀光景點附近,設於旅館內的購物中心等;且其中一家以同樣經營手法銷售商品的商號,在一年內被投訴達11次。 據了解,香港旅遊也需要注意類似狀況,投訴涉及的商品主要是攝影器材(如相機及配件)及電腦商品。 因上述案例,澳門特區政府消委會、消基會共同呼籲: 消費者購買影音商品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Ø 購買任何電子商品,宜先行透過網站搜尋資料,如從相關商品的官網,或是諮詢親友,以取得欲選購的相關商品的詳細資料。 Ø『貨比三家』是正確的消費方式,宜先向各零售商取得相關商品的市場價格,再行決定要光顧的商號。 Ø 切勿購買不熟悉的牌子或型號的商品。 Ø 留意商品的『公司貨』(經商品代理商直接進口,具有一定期限的原廠保養)與『水貨』(平衡輸入商品,非經商品代理商直接進口,不負保養、保固之責,售價可能較『公司貨』略便宜。)之分別。 Ø驗貨前,切勿付款。 Ø 購買前,要問清付款單價,如斤兩、規格…等資訊;刷卡消費要小心、仔細核對單據上的消費金額。 Ø 購買商品時,應要求店舖開出收據,詳列相關商品資料及售後服務的條款。 Ø 保留購物發票及商品包裝盒,以作為萬一需要退(換)貨的重要依據。 Ø 建議光顧擁有澳門特區政府消委會發出『誠信店』標誌的商號,詳請可以瀏覽澳門特區政府消委會網頁(http://www.consumer.gov.mo),萬一出現爭議,可有足夠的保障。 萬一出現糾紛,應盡快作出投訴,澳門報警電話:999;澳門政府旅遊局電話熱線:28333000;澳門特區政府消委會電話:89889315 赴港旅遊,消費者發現下列問題,亦可向香港海關檢舉,例如:: Ø假貨 Ø貨品成份或功能與聲稱不符 Ø 誤導標價,斤兩混淆,或 Ø 虛假貨品產地來源 請以下列方式向香港海關舉報: 郵寄 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二) 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14樓 海關熱線(24小時)(852)25456182 如有一般查詢,請致電24小時一般查詢熱線(852)28157711。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諮詢中心地點、電話資料 香港區 香港北角健康東街39號柯達大廈二期14樓1410室 九龍區 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地下(深水民政事務處內) 尖沙咀亞士厘道三號(尖沙咀資源中心及諮詢中心) 九龍黃大仙龍翔道138號龍翔辦公大樓2樓201室 新界區 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4樓442室 荃灣大河道60號雅麗珊社區服務中心1樓105室 元朗青山道269號(元朗民政事務處大廈地下) 各諮詢中心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至下午六時 市民除可親往或致電上述各諮詢中心提出投訴或徵詢意見外,又可致函: 香港北角健康東街39號柯達大廈二期14樓1410室 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及諮詢部 亦可致電香港消委會投訴及諮詢熱線(852)29292222,傳真(852)28563611,或於網上投訴(http://www.consumer.org.hk)。 附件 個案一 一名來自深圳的遊客行經數位相機店家時稱,被門外的巨型日本名牌標誌所吸引,誤以為該店是有關名牌商的專營店,又看見陳列於店門口的投影機,向店員問價後,獲知該投影機零售價港幣3,200元;當被問及為何投影機沒有該名牌標誌時.店員指,該牌子投影機是上述名牌商收購的公司所製造,經討價還價後,該遊客支付港幣2,800元購買。 付款後,職員隨即遊說他購買另一部「更好」的投影機,稱具有更高解像度及附有遙控。商品標價為港幣5,100元,雙方議價後,店方願意調低售價至港幣4,750元。該名遊客最後同意多付港幣1,950元購買新投影機。交易期間,他曾要求測試新機的性能,不過職員以店內沒有電池而拒絕試機。 他返回深圳後,上網查核有關商品的詳情,卻無法找到任何資訊。他再按該店舖提供的聯絡方法,致電內地售後服務部,但對方指沒有相關商品的資料。最後,他在網站發現一台包裝與其所購入的投影機完全相同的商品,但卻屬另一牌子,而售價只是人民幣2,400元。投訴人又指,其所購投影機的牌子,也不屬於店方所指品牌日本廠商旗下的公司生產,頓覺被騙,要求消保單位協調追討賠償。 個案二 一名南非遊客來港欲購買數位相機(型號甲)予他的女兒。店舖職員告知有關型號的售價是1,250美元,選購期間,店員遊說他支付1,400美元購買另一部更新及功能較佳的數位相機(型號乙)。當他查詢何以型號乙相機並無包裝盒及說明書時,店員表示隨機附送相機袋,因此無需包裝盒,又聲稱收據可作全球保用,而操作說明則可在網上參閱。 該名遊客其後離港往上海,從朋友口中得知購得的相機是舊款型號;由於收據上列明顧客可在七天內退貨及取回貨價七成款項,因此他立即更改行程,回港追討。 當他到達店舖要求更換型號甲的相機時,店員斷言拒絕,理由是他未能交回相機的包裝盒及說明書。根據店舖的收據,回收之貨品「必須完好、配件齊備及連包裝盒,否則本店有權拒絕回收該貨品」。 其後,職員又指型號甲相機的價格在一星期內已上漲至2,000美元,店員只肯提供九折優惠及贈送閃光燈。他拒絕接受有關提議。 更糟的是,投訴人返回南非後再向當地經銷商查詢,據當地經銷商表示,其購得的相機是二手貨,有些功能更不能正常運作,他又發現相同型號相機在南非的售價,只是其購買相機金額的三分一。他對於店舖的不良銷售手法,感到極度失望,遂向消保單位投訴。 個案三 一名深圳遊客向店內職員查詢一數位相機的價格為港幣1,350元,他同意購買商品,但店員卻要求他先以信用卡付款,店員在他付款後去取貨;半小時後,店員聲稱有關型號的相機缺貨,該名遊客要求退款,但職員卻提議購買另一部「性能較好」的相機,價值港幣1700元。經過一輪「討價還價」後,該名遊客最終用了港幣1500元購買商品。回到深圳,他查詢後發現有關商品只售港幣600元。 個案四 一名上海遊客到店內購買一部相機及一支聲稱有防手震功能的鏡頭,價值港幣8000元。店員要求先行付款,才可檢查商品;付款後,他發覺職員所言非實,鏡頭並沒有防震功能。他立即要求退回款項,但遭店方拒絕。同時,職員提議該名遊客購買另一款聲稱為最新型號及擁有防震功能的鏡頭。最後,他同意多付港幣4100元購買有關商品。 回到酒店後,他立刻上網查看有關資料,發現鏡頭並不屬於最新型號也沒有防震功能,鏡頭也只售港幣2300元。翌日,他返回店舖要求退款,職員卻稱只可取回已繳付的七成款項。他認為有關建議不能接受,報警求助及要求消保單位協調追討賠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