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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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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瑜伽課程規定超嚴格,預約不到不能補、曠課還得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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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漸好轉的天氣,捎來春天的訊息,輕薄短小的服裝準備出籠,但是過了一個容易貪食的冬天,看著胖了一圈的身型,許多人準備展開瘦身計畫,也讓坊間健身課程的業者,不想錯過這個攬客的好時機。 仔細觀察街頭,近年來瑜伽運動會館越開越多,設備裝潢媲美星級飯店,做完運動還可以洗SPA,甚至提供芳療、美容、美甲服務,這股從瑪丹娜、Lady GAGA等好萊塢明星吹起的瑜珈運動風,遍及歐美、日本、台灣和中國大陸,連大學體育通識課程、民間社團或商務辦公室也都興起開課風潮。 源自於古印度的瑜伽,為一種修身養心的方法,訴求身心靈合一,不受限於時間、空間,不僅能訓練肌耐力、柔軟度及雕塑身形,還能舒壓放鬆。入門方式也相當容易,不需要太多空間及設備,成為許多女性下班後與假日的休閒活動。但消基會日前接獲民眾反應,認為坊間的瑜伽業者所規定的預約及取消課程期限相當嚴苛,消費者因上課規章限制而不易排滿上足堂數導致權益受損。 為瞭解瑜伽課程的相關規定是否合理,消基會隨機抽樣10家業者,於2012年3月間,依據上述業者網站上所公告的上課規章及電話詢問方式進行調查,發現業者確實有不少嚴苛的規定,提醒消費者在簽約上課前應注意自身的權益。(詳細調查樣本表格請點選網頁右上方附件) 調查樣本 本次調查的業者包括:(1)as yoga、(2)Grace Yoga、(3)pure yoga、(4)royal yoga、(5)Space yoga、(6)true yoga、(7)Yoga Journey、(8)千晶美媚瑜伽、(9)自然呼吸瑜伽、(10)葆體瑜伽。 為讓學員能夠在充足的空間下做肢體伸展,業者採行預約的上課制度,藉以控管教學品質及上課人數,且小班制教學讓講師能夠隨時掌握學員的個別狀況及進度。 瑜珈中也包含了不同門派及深淺難度等級,必須依等級循序漸進的學習。瑜伽學員可依自行的喜好及程度安排預約上課的時間及老師,也因此,坊間的瑜伽課程,大多要求學員上課要採取「預約制」,但若遇到熱門的時段或講師,消費者若沒有提前預約可能就得向隅。 (一)取消預約超嚴格:最早要求一天前通知取消 「計畫趕不上變化」這句話,應該許多人都有深刻體驗,當消費者早在兩三天前甚至兩個禮拜前預定了上課,但是若臨時有突發狀況要取消課程,嚴格的規定可能會讓消費者很傻眼! 根據抽查樣本中的上課條款規定,(6)true yoga因故無法到課需於上課前1小時取消;(1)as yoga、(2) Grace Yoga、(3)pure yoga、(5)Space yoga、(7)Yoga Journey、(8)千晶美媚瑜伽6家業者規定需在課程開始前2小時取消。(4)royal yoga(10)葆體瑜伽2家規定開課前3小時告知取消,(9)自然呼吸瑜伽則規定最為嚴苛,要求消費者於課程前一天或4小時前取消預約。 要求消費者提前告知取消課程,讓其他學員能儘早得知是否有機會候補上課,為此一制度的出發點,原本立意良好,然而消費者需在1天前就告知取消預約的嚴苛時間規定,並未考量到因大眾交通工具誤點,或是下大雨地震、停電等等天災人禍因素而來不及通知,而且有時候消費者很擔心會預約不上,往往很早就預約,但越早排定的預約課程,其中等待的時程越長,變數又更大。 (二)曠課達一定數量將暫停課程預約權、爽約不到還要被罰款! 既然預約制的要求如此嚴苛,若消費者屢次爽約放鴿子來不及事先告知取消預約,根據業者上課規章,也會受到輕重不一的處罰。 處罰較輕微的如以下6家,業者將暫停會員的課程預約權,消費者若想上課只能親自至現場候補。包括(1)as yoga:曠課記錄合計達三次(含)以上者, 將保留「課程預約權」。若遭停權,欲參加停權時段內之課程,學員需親至現場查詢、等候空位方能上課。(2) GraceYoga:30天內累計5次曠課記錄者,首次違規者將於兩週內不可線上或電話預約課程;再次違規者將於一個月內不可線上或電話預約課程,僅能於開課前30分鐘至會館進行現場後補上課。(3)pure yoga:30天內累計3次曠課記錄者,首次違規者將於兩週內不可線上或電話預約課程;再次違規者將於一個月內不可線上或電話預約課程,僅能於開課前30分鐘至會館進行現場後補上課。 還有,(5)Space yoga:如於一個月內曠課記錄合計達五次(含)以上者, 將保留您次月之「課程預約權」。若遭停權,欲參加停權時段內之課程,會員需親至現場查詢、等候空位方能上課。(7)Yoga Journey:一個月內累計三次曠課記錄,將暫停線上及電話預約的權利兩周,僅能於開課前三十分鐘至現場候補上課。(9)自然呼吸瑜伽:未取消您所預約的課程將導致您失去預約課程的權利。預約課程後未經取消或未實際使用者,仍視為已經使用。業者不但沒有明定曠課幾次會失去預約資格,學員可能1、2次未取消就喪失了,加上取消的時間限制又最為嚴苛,對消費者實在不利。 另外的4家業者,則是會對消費者進行罰款300元或扣除該堂課程費用的嚴厲處分。(4)royal yoga:預約未到或逾時取消訂課,當按其會籍合約,自每日/月可上課之額度中,扣除該缺課之堂數(平均每堂300元左右)。而缺席次數合計超過兩次以上者,將酌收每堂新台幣300元整之缺課費用,會館並保留限制該會員進行網路預約之權利,直到費用繳清日為止。(6)true yoga:如己預約課程而未按時上課者,其次數二次(含)以上,得依照合約每次向會員收取預約課程費新台幣300元整。(8)千晶美媚瑜伽:一個月內若累積三次曠課,即執行扣1堂課程的規定(平均每堂180~300元)。(10)葆體瑜伽:若未能及時取消預約而缺席,您可能須要支付缺席課程費用(平均每堂430~550元)或暫停兩個星期優先預約課程權利。 在以上業者中,(4)royal yoga不但直接扣除該堂課程的費用,還要另外罰款300元,在繳清罰款前都不得預約課程,對消費者而言罰則最重、損失最大。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因此就算業者於契約中記載此等條款,若發生爭議時,消費者應可要求此條款無效、拒絕付款。 這類會員制的瑜伽運動課程,大多屬預付型消費,消費者事前已付了一個月甚至數年不等的費用,然而調查發現,有業者在消費者曠課時不僅直接扣除了該堂課程甚至還要被罰款,對消費者而言不盡合理也不公平。消基會認為,業者應至少讓消費者在一定範圍內,有補上課的機會,在本次調查中也有6家業者可採取此種方式,故應該並非難以執行。 消基會呼籲 1. 按《消費者保護法》法第十三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同法第十四條亦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因此若業者所訂定的上課規章及處分規定,若在消費者簽約前未盡告知義務、或告知方式顯然無法讓消費者知悉時,消費者可拒絕遵守。 2. 瑜伽課程所提供的自由預約排課制度,本意是讓消費者能夠依自身的需求、喜好,自主的做彈性安排,但是嚴格的取消、預約限制,反而侷限消費者的時間,消費者繳費後可能因上課規章的限制導致不易上足堂數,權益同樣受影響,業者應採取人性化的彈性空間,若消費者能提出合理的缺課理由,應給予補課或換課的補救方式。 3. 近年來瑜伽、健身中心這類預付型消費的糾紛不斷,常見是的消費者因業務員的遊說下,未仔細考慮清楚就簽下長期合約,後來反悔想解約或轉讓,還需要扣除行政手續費等等,就算因為出國外派出差或身體狀況不佳而需暫停課程,也必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中第十一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因此消費者在簽約前應把握審閱期間,詳細瞭解合約內容,並斟酌自身需求、經濟能力後再決定是否加入。 4. 預付型消費的消費者需承擔業者無預警倒閉或歇業的風險,故消費者面對預付型會員制消費時,應選擇有履約保證之業者。簽訂合約期程也不宜太長,另外,消費者可採取「一次」消費或「月付」的繳費方式,如此可避免損害擴大。 5. 消費者應對自己已預約的課程負責準時到課,曠課次數頻繁或無故曠課不僅不尊重授課老師,造成課程因人數不足無法開課導致業者的損失外,也會影響其他已預約課程會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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