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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校園遊樂設施安全性問題多 兒童安全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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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屆臨,4年前消基會曾經針對台灣北中南東部四區校園進行遊具安全檢視調查後,今年再度透過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一起針對大台北地區校園進行遊具安全檢視。 由於校園中的遊樂設施,是孩子們在短暫的下課時間必爭之地,經常看到下課鈴聲一響,就有許多小學生爭先恐後地衝出教室,去使用遊樂設施,小小的溜滑梯上常常擠了兩三個人,你推我滑地要趁短短的十分鐘內多玩幾次,在這樣的過程中,就很容易發生危險,若加上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遊具,將使意外發生的機率大大的提高。 因此,消基會與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自100年12月至101年3月期間,陸續以隨機的方式抽選台北市、新北市共9個行政區內的二十所小學裡的遊樂設施進行調查,發現這二十所小學的遊樂設施竟都無法完全符合現行國家安全標準。檢查項目及缺失狀況如下表: 由統計結果我們可以得知,目前大台北地區小學遊樂設施最常見的缺失為「安全空間不足」與「誘陷」(註),兩者發生的機率都相當高,事實上這兩者都是在設計規劃時可避免的問題,可見國內的廠商與校園遊樂設施管理者對國家安全標準CNS 12642未能完全瞭解。(註:指造成小孩軀體懸空、頭頸卡住的狀況。) 其次則是設施與防護地墊損壞,竟有將近一半的學校有設施或地墊維護上的缺失,主管單位應加強維護檢查。關於缺失項目的詳細說明與改善建議如下:  「安全使用區域」的部分:因雙北市區地狹人稠,20所學校中多達13所有安全距離不足的問題,發生率為65%。 依國家安全標準CNS 12642中規定,固定式遊具周邊安全區應保留至少1,830 mm空間,且地面上應有防護鋪面。因都會區小學學生人數眾多,同時使用遊樂設施的人數也較多,若防護鋪面範圍不足,容易在推擠、碰撞的狀況下造成較嚴重的傷害。 不過若因校園空間不足,無法保留足夠的空間,建議可於設施周圍的圍牆、障礙物等加裝防護墊等保護物,防止學生不小心碰撞到堅硬的物體而受傷。例如下圖中設施的階梯距離圍牆過近,於是在圍牆上安裝防護墊,柱子的邊角也有裝上防護條,如此可降低學生受傷的機率。  「誘陷」的部分:於20所學校中有12所的遊樂設施存有誘陷風險,占了60%。因誘陷是於民國97年底才修訂納入標準中,所以有許多舊有設施都存有此風險,甚至因廠商與學校對於現行國家標準的不熟悉,使得新設立的遊樂設施也常存在誘陷的缺失。 誘陷常發生於欄杆或平台間隙,當間隙可使兒童身軀通過,但頭顱卻無法通過時,會發生頭顱卡住的危險,嚴重者可能會因窒息而死。若要排除誘陷的風險,可使用網狀物或板狀物等阻隔間隙,避免兒童身軀進入間隙中即可。例如下圖即是使用木條阻隔階梯踏板間的誘陷處。  「設施損壞」的部分:包含設備損壞、鏽蝕、掉漆等及地墊的破損、不平整,分別有9所及8所學校,佔了45%及40%。 因臺灣氣候屬潮濕多變,再加上遊具使用人數眾多,遊具及地墊損壞的機率也相當高,管理者必須每年編列經費並定期作檢查,當發現有損壞時,必須立即停用並盡速維修,地墊也應保持平整,避免學生因使用已損壞的設施而受傷。 而主管機關也應不定期抽驗各單位的遊樂設施,以期使設施能隨時保持完善的狀態。呼籲: 對學齡兒童來說,一天中有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學校中渡過,校園中的遊樂設施周遭往往是下課時間最熱鬧的地方之一,但通常下課時間少有師長會在旁看顧,危險很容易在此發生,所以遊樂設施的安全性就更顯重要。 為落實校園遊戲安全,消基會與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呼籲: 1. 主管機關應舉行教育訓練,邀請校園安全專業人士講授,讓校園主管與遊樂設施管理人員瞭解熟悉現行的安全標準,以便自行檢視舊有設備的安全性,在採購新設備時也可在設計階段就確保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2. 管理者應每年編列經費,定期請專業檢驗機構對自己的遊樂設施進行檢查,若發現損壞時也可盡快請廠商進行維修保養,若無法立即修復也應確實禁止使用已損壞的設施。 3. 主管機關應每年不定期進行抽驗查核,以促使各學校維持遊樂設施在完好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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