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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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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我國寬頻網路速度遠落後國際水準 建設寬頻網路 政府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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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每年收到的消費者申訴案件,以件數來看都是「電信」類獨占鰲頭。消費者的抱怨不外乎連線速率過慢及費率不合理。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政府的反應則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以民眾最常詬病的連線品質而言,民眾花了不同費率申裝不同速率(如20、50 Mbps)的光纖或ADSL,月租費不同,「一分錢一分貨」,上網的連線速率應各不相同;然而業者的合約中,總會出現「本產品不保證頻寬」,也就是說,繳交的是50 M的月租費,即便使用的是10M的頻寬,業者並無違反合約。 消基會指出,如此不合理的使用契約,政府單位的消保處、電信監理的主管機關NCC竟然長期漠視消費者權益;電信業者還大言不慚地說,網際網路的特性是「best effort」,無法保證頻寬。 消費者申裝的速度指的是從每一家戶到電信機房的「line speed」。這連線的速度當然受到一些物理環境的影響(如到電信機房的距離等),然而影響最大的因素還是取決於業者設備容量是否充足,否則NCC在其「建置10 Mbps偏鄉數位中心頻寬服務採購案」就不可能要求業者需達到至少7 Mbps以上的速率。 我國寬頻速度落後國際甚多 雖然「世界經濟論壇」(WEF)於去年4月公布全球「2011年網路整備度評比」,我國排名全球第6;然而,民眾不滿意網路品質的新聞,頻頻躍上媒體的頭條。到底我國上網速度與世界其他各國相較優劣如何,一直是民眾想知道的答案。 根據「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對34個國家(總共包含686家電信營運商)所作的調查,寬頻服務平均下載速率為37.5 Mbps,日本為80 Mbps,韓國為55.6 Mbps,最快的為瑞典86 Mbps。 根據臺大測速網(http://speed.ntu.edu.tw)的結果,臺灣寬頻實測平均下載速度為13 Mbps,上傳為2.7 Mbps。當我們將這個數字攤在陽光底下,就可以清楚知道民眾的抱怨不是雞蛋裡挑骨頭,而是真的落後其他國家太多。甚至頂級速度(fastest speed)也是落後甚多:瑞典為1 Gbps(1,024 Mbps),日本為205 Mbps,韓國為102Mbps (韓國已於日前推出1 Gbps)。 中華電信雖然號稱有最高可提供100 Mbps之方案,近期更推動所謂 1 Gbps等級之試點服務,但是由於供裝距離之限制,對於我國多數民眾而言,目前最頂級速率應該可能僅為50 Mbps。 換言之,消基會認為,不應該放任業者於市場上推出「看的到,卻吃不到」的促銷廣告訊息,對於網路消費者而言才算公允;主管機關應要求業者將不同速率之寬頻服務涵蓋地區依速率類別分別明列於網站上,才是保護消費者的具體作為。 另外更令消基會感到十分不合理的地方是,臺灣的寬頻平均下載速度為世界倒數第4名,但我國「寬頻上網費用」卻是世界排名第2,費用約為已開發國家之 2倍,也就是說臺灣民眾是用很高額的價錢在使用速度非常慢的寬頻網路,實在很不合理! 政府大力投資「網路資訊高速公路」 基礎建設刻不容緩 要發展商業活動,必須先有通暢的交通基礎建設。「貨暢其流」早在西元1894年時就是孫文上書李鴻章提出的4大富國計策之一;在今21世紀雲端資訊時代,「封包跑得快」,則和國家競爭力息息相關。 根據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的研究指出,寬頻環境有助於促進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快速創造工作機會,以及增加員工的創造力。世界銀行(World Bank)的研究也指出,寬頻普及率每提高10%,GDP就增加約1.21%,因此世界各國莫不大力建設寬頻基礎建設。 未來,歐盟預計投入80億歐元進行寬頻建設,以便達到每家戶使用者速度至少30 Mbps,50%的家戶可接取100 Mbps有線寬頻網路;澳洲預計投入超過臺幣7,000億元建設光纖到府。 臺灣網路基礎建設落後的這個警訊,在12月3日的大選辯論中,也成為候選人的辯論焦點。朝野政黨很難得的一致同意「網路速度要更快,價格要更便宜」,「建設網路高速公路」獲得了高度的共識。 在政府的「數位匯流」推廣方案中,基礎建設主要指標指出,預計在2015年能提供80%家戶可接取100 Mbps有線寬頻網路。如照臺灣目前現況(13 Mbps),每年家戶頻寬要平均成長100%,才有可能在2015年達成上述政策目標。 消基會指出,政府幫人民畫了一個遠在雲端的大餅,卻沒有明確的細部執行步驟,2012年、2013年的執行指標又是多少呢?消費者上網品質的指標又是多少呢?會不會等到2015年,一覺醒來,又是黃粱一夢呢?以同是政府單位的教育部為例,臺灣學術網路(TANET)乃是國內學子賴以上網的基礎線路,目前也都是處於壅塞的狀況,教育部有逐年增加相關的預算在TANET頻寬的建設嗎?朝野政黨皆同意的網路高速公路基礎建設的預算又是多少?若政府只是依賴財團而不腳踏實地作基礎建設,政府的施政則會向財團傾斜,而忽略升斗小民的訴求及需要。 消基會呼籲 1.寬頻上網環境攸關國家的競爭力,建設「網路資訊高速公路」為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今日不做,明日就會後悔。臺灣民眾對上網有很高的需求,政府存在的目的需回應民眾的需求,保護民眾上網的品質,加速相關法令的修正,健全業者有效的競爭環境,才能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及國家創造力的進步。 2. 就國外例子而言,英國針對有線寬頻服務商,要求ISP業者應有能力證明,至少有10%的訂戶,在使用上確實能達到廣告上宣稱的最高速率。反觀我國,並無類似對連線品質的要求。 3.此外,美國的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因為近1/6的行動電話用戶(約三千萬美國人的上網收費),曾有過「帳單震撼」的經驗(發生的原因如國際漫遊,使用方案超過方案限制額度等等不同原因),因此研擬新的規範,要求業者提供使用警示及相關資訊給消費者,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國外主管機關主動制定相關規範的作法,消基會呼籲政府亦應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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