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所屬五十一個犯罪矯正機關、依性質可分為監獄、矯正學校、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及戒治所等五類。
1、監獄:執行經刑事判決確定的受刑人。2、看守所:羈押偵破或審判中的刑事被告。3、少年觀護所:收容調查、偵查及審判中的未滿十八歲少年。4、戒治所:受戒治人之心理輔導、階段性處遇。5、矯正學校:少年徒刑、拘役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