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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及採購

法務部辦理採購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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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辦理採購作業要點於89年1月21日訂定函頒,其間曾於89年2月18日、89年10月19日及101年1月9日歷經三次修正。此次修正係因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於107年3月8日修正發布第2條,就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所定情形,採限制性招標
者,刪除須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理由之規定,爰配合修正第六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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