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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司

920113「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立法院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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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新聞稿           

                    九十二年元月十四日

        立法院於昨(十三)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本法之修正對於政府當前打擊金融犯罪、掃除黑金犯罪及拓展日後我國與國際間之司法互助極有助益。

        鑒於打擊金融犯罪、掃除黑金犯罪係政府當前之重要政策,為貫徹政府打擊金融及黑金犯罪之政策,此次洗錢防制法修正增訂金融機構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除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外,並應向指定之機構申報之規定,俾便據以查緝可疑資金之流向,有效遏阻金融及黑金犯罪。另為防制跨國洗錢犯罪,並期落實與美國間之刑事司法互助之執行,以及拓展日後我國與國際間之司法互助,本法亦增訂檢察官及法官得凍結疑似洗錢財產之規定。又為加強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洗錢犯罪之機關打擊黑金之力量,及拓展我國與國際間反洗錢犯罪之合作關係,此次洗錢防制法修正亦仿美國等先進國家採行「沒收財產分享」制度,期使我國防制洗錢犯罪能符合國際要求。

        本法修正後,將能提昇目前洗錢防制機構之功能,有效掃除金融及黑金犯罪,並增進我國與國際間反洗錢犯罪之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犯罪,提昇我國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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