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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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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臺灣人在外國遭逮捕或拘禁該怎麼辦?
答:

  • 在國外涉案遭逮捕拘禁,可向該逮捕或拘禁之外國單位,要求與我國駐外館處人員聯絡,申請我國外館派員探視。(我國駐外館處通訊錄請參考外交部官網)
  • 駐外館處人員可以協助通知在台親友,並在洽獲駐在國政府同意後,安排前往探視慰問,瞭解國人是否受到合理對待,並提供人道協助。
  • 如因故無法與駐外館處取得聯繫或就近向當地警察局求助,您或國內親友也可直接與「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聯繫,電話為0800-085-095,該中心24小時服務,將提供您所需資訊或聯絡有關單位通報駐外館處提供協助。

*注意事項:依據國際協定或慣例,駐外館處及其人員不得干涉外國司法、擔任保證人、代理人或代為出庭、翻譯等,且我駐外館處人員多不具有法律專業背景及執照,不宜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參考意見,以免提供不完整之法律意見損及民眾權益。當事人應自行聘請律師,必要時駐外館處可提供律師參考名單。

**以上係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網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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