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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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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三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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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三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

COVUD-19公費疫苗1、2、3、7類對象、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及24類場所(域)之工作人員:

  • 教育部(共8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社區大學、短期補習班、樂齡學習中心、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游泳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
  • 經濟部(共9項):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電子遊戲場影業場所、資訊休閒營業場所、視聽歌唱場所、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會議及展覽場館、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場所、大型餐宴、婚宴場所、美容美體業
  • 勞動部(共1項):職業訓練所
  • 衛生福利部(共6項):托嬰中心、衛生福利多元預防社區式活動、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民俗調理業

屬於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的活動之民眾已於11/7起取消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三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例如:

  • 宗教活動:遶境、進香團參加成員
  • 團體旅遊: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彼此之間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
  • 其他場所:八大行業、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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