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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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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守防疫法令,確保大眾健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14
  • 資料點閱次數:1763

葉雪鵬(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今年的舊暦新年假期,只要在通衢大道上轉一轉,就可以發現到處都有人 龍在超商門前排隊,每個人都戴著口罩,看不出他們臉上帶有一絲過年的歡 悅,原來他們排隊,焦急地只是想買到可以防止「武漢肺炎」侵入的口罩,可 是「粥少僧多」, 超商那有這麼多存貨可以充分供應顧客,有些人怕錯失購買 機會,寧願守在超商門口不想離開,也有人四處去打聽,那裡超商有貨就到那 裡去排隊,就像趕集一樣四處奔波,這些口罩亂象,衛生主管當局認有改善必 要,在二月三日宣布,自二月六日起,民眾要買口罩,必須持健保卡到當地的 健保藥局購買,沒有藥局的地方,則向當地的衛生所購買,每週一人只能購買 一次二個。這一決定雖可以暫時解決超商門口大排長龍的困境,會不會只是將 困境自超商移轉到藥局,則有待時間來證明!要解除這種搶購口罩亂象惟一方 法,是增加生產,貨源充足後,到處都可以買到,搶購風潮就不致發生。

口罩之亂的主要的原因,在於大陸爆發的「武漢肺炎」情勢愈來愈嚴重, 原因至今不明。據說是去年十二月間, 有人在河北的武漢市一處海鮮批發市 場,購食不明的野生動物,這種野生動物身上帶有類似2003年所發生的 SARS 病毒,這種病毒原先被病毒專家稱作「2019 新型冠狀病毒」,大陸主管衛生的 「國家衛健委」於本年二月八日對外宣布,己正式將其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簡稱為「新冠肺炎」,英文簡稱「NCP」,一般人習慣上仍以「武漢肺 炎」稱之。這種病毒與 SARS 病毒相似度雖近百分之八十,但並非同一病株。致 死率雖較SARS 低,但傳柒力卻比SARS 強二十倍。病情剛開始時大陸武漢衛生 當局未加重視,直至同年十二月中旬,發現該項新型病毒可以透過人體接觸與 飛沫傳染他人,這才開始緊張,但此時已無法阻擋,報載:截至本年二月二十 二日為止,大陸確診人數已高達76,370 例,死亡者也有2,347人之多。這些驚 人數字,未來還有向上發展的趨勢!

據新聞報導:「新冠肺炎」,已快速向全球各地擴散, 至二月二十二日為 止,除我國及香港、澳門二地區外,另有二十七個國家都發現確診的病例,鄰 國南韓單日確診逾二百病例。疫情如此嚴重,難免人心惶恐,大家感受到的不 只是生命、身體受到此種疾病的威脅,日子拖久了,也會影響到經濟層面,有 經濟學家坦率指出: 「武漢肺炎」帶來的經濟損失,估計要比SARS 高出四倍。

我國與大陸只有一水之隔,受到對岸爆發的「新冠肺炎」影響在所難 免,我國衛生主管當局竭力防止,至二月二十三日為止,仍出現確診病例二十八例,最後二例為無出國史的父子。除了二例已痊癒出院外,我國目前所發現 的確診病例中第八例係第五例的丈夫,是夫妻間感染而來,可見這種病毒的確 會因人與人之間的接觸受到感染。
我國第十九例係一白牌計程車司機,曽在本年的一月二十二日搭載一位 自浙江返台過年的一位台商,在車上一直咳嗽,這台商回家後就自主管理。白 牌司機過年後曽與家人及親戚聚餐,至二月三日因流感陰性住進負壓隔離病房,已於二月十五日死亡,生前最後一次檢疫與死後抽驗,病毒都屬陽性,同 桌餐聚者除這位司機外另有四人確診,使確診人數由十八例躍升至二十三例, 白牌司機載過的浙江台商被找到後經檢驗已無病毒,再進一歩檢驗他的血液, 發現有病毒抗體,證明他曽經感染過「新冠肺炎」。白牌司機的感染源至此總算有了交代!不料二月二十日又爆出確診第二十四例,是一位並無出國史的六十 多歲退休婦人,感染經過尚未查清,次日即傳出她的家人小女兒與外孫女也都 中鏢,可見這種病毒是何等猖狂!所幸我們多位防疫官員,盡心盡力,不眠不 休為國人健康把關,阻擋境外病毒,杜絕境內病源。我們應該給他們按個「讚」!向他們表逹崇高的敬意!

防疫工作自早到晚一刻都不能停,防疫官員的辛苦,可想而知,現在更令他們頭大的是第十八例卻出現無症狀感染。這名確診者是隨同家人由香港轉機前往義大利 自由行,他的父母及哥哥共三人都己確診,並於二月六日居家隔離,只有這小兒子並 無異狀,但身上所感柒的病毒卻與他的哥哥一樣高,有關當局在二月十六日宣布他也 是確診者。目前檢疫方法, 自國外入境我國人士,除須經過快速掃描,篩檢有無發燒的情況外,都須要據實填寫一份「健康聲明書」,由中、港、澳前來者,更須加填一 份「居家檢疫通知書」詳細填報入境前十四日内有無去過中、港、澳等「新冠肺炎」流行地區?與那些人接觸過?拒絕或填報不實,要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另外 行政院認為目前疫情嚴重,一些與疫情有關人士被防疫機構宣布應「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仍到處「趴趴走」,嚴重妨害防疫工作,立法院於109年2月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提高處罰規定,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鍰,避免疫情擴大。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原係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防疫工作不只是政府要努力實施,更需要人民的同心協力的配合,千萬不可我行我素,不守法律秩序,使政府的防疫工作打了折扣!

備註:
一、本文登載日期為109年3月2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二、本刊言論為作者之法律見解,僅供參考,不代表本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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