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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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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士檢偵辦西雅圖咖啡攙偽案昨實施搜索、傳喚並命被告繳回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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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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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偵辦西雅圖咖啡攙偽案昨實施搜索、傳喚並命被告繳回犯罪所得

本署檢察官於今年10月間獲悉某知名食安網站報導西雅圖咖啡疑似就其宣稱100%阿拉比卡咖啡豆(下稱A豆)之產品,攙偽低價之羅布斯塔咖啡豆(下稱R豆)在市面販售而涉有不法情事,經本署主任檢察官簽請分案深入追查,於昨日(108112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搜索西雅圖咖啡經營者馥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馥餘公司)及其工廠等3處,傳喚被告劉姓總經理、李姓廠長及何姓員工等3人以及證人3名到場說明,發現馥餘公司近年來為降低成本牟取不法利益,向上游公司購買A豆、R豆後,將原僅做為濾掛式咖啡原料使用之R豆,攙入、混充或假冒為A豆,而包裝成「西雅圖Legendary義式綜合2LB」、「西雅圖ESP羅馬綜合深焙咖啡豆」、「西雅圖ESP米蘭綜合中淺焙咖啡豆」、「西雅圖嚴選早餐綜合咖啡豆(中焙)」、「西雅圖嚴選老饕綜合咖啡豆(深焙)」、「傳頌綜合咖啡2LB」、「傳頌濃縮綜合咖啡2LB」、「西雅圖ESP極品經典綜合咖啡豆」、「西雅圖ESP精緻義式焙煎綜合咖啡豆」、「西雅圖ESP曼巴綜合咖啡豆」、「西雅圖ESP居家綜合咖啡豆」、「西雅圖極品咖啡(極品深焙-特調綜合咖啡豆)」、「西雅圖極品咖啡(極品深焙-家常綜合咖啡豆)」等13項產品,並在包裝上標示「100%阿拉比卡豆」,透過自營之「西雅圖咖啡」直營店、加盟店及家樂福等賣場通路陳列販賣,致消費者選購時,因誤信其包裝上標示所宣稱之咖啡豆品種及品質而購入,目前初估獲取不法利益達新臺幣(下同)上千萬元。因認被告等3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觸犯同法第49條第1項之攙偽食品罪及刑法第255條第1項標示不實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分別對被告劉姓總經理、李姓廠長及何姓員工等3人諭知交保300萬元、20萬元、5萬元,被告劉姓總經理並於今日上午即刻繳回犯罪所得1千萬元,且願儘速以馥餘公司名義向消費大眾道歉,表達積極配合調查及辦理後續回收換貨事宜,以示其誠心悔過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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